我國糧食收購價格一般情況下由市場供求決定,國家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上實行宏觀調控。為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必要時由國務院決定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格。當市場糧價低于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時,國家委托符合一定資質條件的糧食企業,按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收購農民的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