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公布了一批現行有效的公益性、基礎性項目建設標準,以指導和規范投資工作。其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縣長書記不能超過20平方米。
國家此時公布該標準應該是為了進一步提醒各級政府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貫徹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經濟之名大搞樓堂館所建設。
其中中央國家機關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級,處級和處級以下的辦公室使用面積分別為42,24,18,9,6平方米。
該標準還規定了省級及直屬機關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以及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公務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大小。
根據該標準,縣(市、旗)級正職辦公室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而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其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為9平方米,而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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