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將風險控制放在首位
“除了立法程序上的考慮外,地方債不容忽視的風險也是中央政府采用這個方式的原因。”孫亙補充道。“財政部對地方債的放行頗為謹慎。此次有限的打開,就是怕地方債放得太寬后會造成地方政府投資項目一擁而上的局面,可能會有很多現在不具備上馬條件的項目也充斥其中,從而形成過度投資的后果,這樣反而適得其反,對經濟發展不利。”
孫亙認為,對地方政府所提出的18億總規模的理解不應該是兩三年而應該是四五年或是更長的時間,所以地方債的發行也要維持一種平衡。“這些地方債券發行所募集到的資金應該保證投放到那些可行的項目上,有經濟效應或是社會效應的項目上,并不是說地方政府總共上報了18億的規模,就放行這么多的地方債。”
3.相對存款收益更有保障
據悉,由財政部代為發行的地方債券,將通過招標承銷機構的方式向社會發行,發行后的代發地方債券,將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以及證券市場流通。意味2月以后一個新的投資品種可供普通投資者選擇。
孫亙認為,中央政府此次發行這個地方債券就是希望社會資金、民間資金能夠參與到其中來。如果單以投資來說,就要看其投資的項目前景和風險來看。不過這次地方債券由財政部代發,所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渠道都會有嚴格規定,這些都是有力的保證。
據報道,地方發債后募集的資金,將被限定用于中央財政投資地方項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項目,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也就是車馬費、招待費或者辦公經費,而國務院在最終測算、核準地方發債的規模時,也將依據中央財政投資地方項目的配套工程、財政收入承載能力等指標作為依據。
“收益率是相對風險來說的,風險低自然收益也不能抱太高的期望,不過因為現在我國進入了低利率時代,而且還有進一步下調的預期,所以相對存款來說,地方債券收益應該更有保障。”
地方發債時間表
據消息人士透露,按照財政部的安排,1月5日~12日,國務院將首先開始研究地方發債的債務指標,即分析匯總地方的各類投資需求,并最終確定一個地方債券的額度。
1月12日~15日,地方政府將按照規定上報自己的債券發行規模。
在對這兩部分數據匯總對比過后,按照工作計劃,國務院將在1月20日最終下達分地區的債券發行額度。不出意外,按照既定計劃,2月1日,由財政部代發的地方債券將正式掛牌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