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月出臺的南京地產新政20條中,最讓買房人關注的便是“購房補貼”這一新舉措。記者昨日從南京市房管部門獲悉,房補發放的細則已經“出爐”,并將于近日正式公布,其中明確了購房的確認時間,新房是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二手房則以登記受理日期為準。
買房時間明確為合同備案日
南京市房管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這份由房管、財政等部門聯合制定的“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剛剛定稿,并計劃在下周正式推行。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南京市民從明天起就能領到購房補貼。根據地產新政20條中的規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間購買普通住房的,將對購房人發放住房補貼,即將公布的細則對這個時間節點給予明確,同時明確商品房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二手房以登記受理日期為準。需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必須在2012年12月底之前辦理商品房住宅產權證,并在拿到產權證的同時給予補貼,如果錯過領證時間,房補就將打水漂。
精裝房裝修部分領不到房補
記者了解到,細則不僅明確了享受房補的購房時間,同時還對購房補貼標準、購房補貼發放流程以及合同變更注意事項等做了詳細說明。具體的“房補”標準為:購買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給予房款總額1%的補貼;凡購買90至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給予房款總額0.5%的補貼。相關人士表示,購房補貼標準是按繳納的契稅金額來計算的,比如一套70平方米、總價60萬元的房產,按規定可以領取6000元的房補,而一套120平方米、總價100萬元的房子,則可以領到5000元。如果市民購買的是精裝修房,且單獨簽訂了裝修合同,則裝修部分的房價享受不到“房補”。具體的發放流程為:市民持《購買普通住房補貼發放通知單》、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到專項窗口領取轉賬支票,再到指定銀行網點辦理領款手續。
嚴堵房補騙領漏洞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些購房者為了騙領購房補貼,想出了不少“招數”,比如把10月1日前所購的期房退掉,然后再次購買;或者將購房合同更改姓名,重新備案。在此次出臺的細則中,規定了多套“組合拳”嚴堵漏洞。相關人士介紹說,針對退掉期房再次購入的,細則規定如果退房銷售的,一律要在網上公示、搖號銷售,若購房者與開發企業達成協議辦理換房的,被換的房屋同樣要在網上公示并搖號銷售。
此外,購房者更改姓名騙領房補的,也將無法“過關”,細則明確直系親屬更名、同戶籍成員之間增減或更名及合同條款修改的,經合同雙方同意后,另外簽訂補充協議,不注銷原合同,合同備案時間仍以原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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