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上午發出通知,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仍然按照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執行,2008年至2009年物業費仍為每月0.55元/建筑平方米。 (記者 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