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務部公布《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草案,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將從6月1日起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而且商家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
此前,不少商家倡議塑料購物袋由政府統一定價,以避免出現惡性競爭。之前向企業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并未明確這一問題,但商務部此次仍擬將定價權下放給各類零售商家。
草案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和價款。如果商家有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以上三種行為,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處罰。北京商報 任思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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