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日宣布,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自2008年4月1日起對部分化肥征收30%的出口暫定關稅。
根據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開征磷鉀肥出口關稅的通知》,中國將從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過磷酸鈣(稅號:31031010、31031090)和鉀肥(稅號: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暫定關稅。
據悉,此舉是為了抑制近期中國部分化肥產品出口增長過快,確保國內化肥市場的供應和價格穩定。目前,中國農業生產進入春耕備耕的關鍵時刻。去年以來柴油、化肥等農資漲價,給農民帶來不小的壓力。
此前,中國已于2月份宣布,在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期間,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三類化肥產品的出口暫定稅率將提高至35%。同時對部分含磷復合肥開征出口暫定關稅,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稅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稅率。羅沙 韓潔/新華網
關于開征磷鉀肥出口關稅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關于開征磷鉀肥出口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08]11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過磷酸鈣(稅號:31031010、31031090)和鉀肥(稅號: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暫定關稅。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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