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2年到2006年,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續下降的趨勢,2002年為62.1%,2006年為57.1%,下降了5個百分點。與此同時,企業的收入比重從20%上升為21.5%,上升了1.5個百分點。政府收入比重從17.9%上升到21.4%,上升了3.5個百分點。作為發展中國家,資本積累率高一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居民收入的比重持續下降,而且這種下降還是在原來就比較低的基礎上進行的,既會嚴重影響內需中消費與投資的合理結構也會影響內需與外需的合理結構。進而影響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從兩方面著手。在提高增量方面,溫家寶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一是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適當提高扶貧標準。二是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健全并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壟斷行業企業工資監管。三是從今年1月1日起,再連續三年進一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四是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繼續做好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五是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在減少減量方面,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成了今年推出的第一項措施。眾所周知,1980年把個稅起征點定在800元,第一級級差定在500元時,當年職工的年平均工資是762元,月均63.5元,征收的對象是少數高收入者,表現了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主要功能。但,根據《2006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2006年,我國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1001元,月均1750元,比上年增長14.4%。假設之后的兩年這一增長率不變,則2008年我國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將達到27484元,月均2290元。如果仍然把起征點定在1600元,第一級級差仍定在500元,就意味著多數在崗職工都在繳納個稅。個稅成了與民爭利的工具。更有甚者,由于我國個稅的征收是以單個人為單位而不是以家庭為單位,如果該家庭人口多,有收入的人少,還可能出現向貧困家庭收稅的情況。因此,提高起征點,以及未來調整不合理的級差是必須的。
今年將是世界經濟越過了一個增長高點開始調整的一年,為了應對世界經濟走勢的新變化,我國將會加快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內需的擴大。同時,作為加快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年,我國將會加大推出把經濟發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眾手中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舉措的力度。(陳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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