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綠色保險”、“綠色貿易”后,環保總局再度推動“綠色出口”政策。
2月26日,環保總局對外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簡稱“雙高”產品名錄),共涉及6個行業的141種“雙高”產品。該目錄將成為今后控制“雙高”產品出口的依據。
同時,環保總局根據此目錄已經提出了具體政策。
針對名錄中目前還享有出口退稅的農藥、涂料、電池及有機砷類39種產品,環保總局表示,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稅的建議,并向商務、海關等部門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貿易的建議。
環保總局表示,此番公布“雙高”產品目錄,意為產業結構調整、改變貿易增長方式奠定基礎。
環境經濟專家表示,長期以來中國大量出口產品而獲得經濟利益,實際上是以大量消耗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的。考量資源、環境代價,重新調整貿易增長方式已勢在必行。
聚焦141種“雙高”產品
出現在此次“雙高”目錄141種產品,主要集中在農藥、染料及電池類行業。
其中,農藥類涉及DDT等24種產品、無機鹽類涉及氰化鈉等25種產品、電池類涉及鎘鎳電池等8種產品、涂料類涉及氧化鉛等21種產品、染料類涉及酸性紅等43種產品、有機砷類涉及苯胂酸等20種產品。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給出了證據。他稱,“雙高”產品生產過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產總成本的10-30%,有些產品生產過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難以治理。
“由于這些產品的價格、稅收政策沒有真實反映其環境成本,企業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犧牲環境獲得的。”潘岳表示。
早在2007年6月,國家環保總局就向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提供過第一批“雙高名錄”,含26個商品編碼,50余種產品,這些產品被列入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并自2007年7月1日起均被取消出口退稅。
其中,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主要包括: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鹽和水泥等礦產品、肥料、染料等化工產品、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產品、非合金鋁制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當前有些高污染產品出口退稅率太高了,不利于改善出口結構,保護環境。”一位環境專家對此分析,如目前按17%征稅的“克百威”(一種中等毒性殺蟲劑)的出口退稅率為13%,而鎘鎳電池產品也享有同等的出口退稅率。
鎘鎳電池含有大量鎘,生產過程中很容易發生慢性職業病和急性中毒事件,進而引起相關人群的肺障礙病癥和腎功能嚴重損害。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因受鎘污染,引起居民遭受“痛痛病”之苦,成為污染公害事件。
落實仍面臨挑戰
“由于利潤和銷售渠道緣故,從去年開始,包括克百威在內的農藥出口業務就停止了。”2月26日,中化廣州化工進出口公司業務部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
“我們每年克百威產量為1000噸,今年預見擴產到3000噸。”2月26日,山東東陽農藥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經營事業部周經理對記者表示,雖然擴產,但出口量正在談判,還未確定。
業界專家分析認為,部分企業與國外客戶簽訂的多為長期訂單,出口退稅率下調將使其蒙受一定損失。如果出口量因此減少,加劇國內市場競爭,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內市場價格,并影響全行業利潤,特別是小企業將面臨生死考驗。
調整會影響相關企業發展及影響到何種程度,一切還待政策正式發布后得知。
在環保力度與經濟速度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對于政策制定者來說,顯然并不那么簡單。
如2007年國新辦10月底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消息顯示,為了加強國內食品安全建設,中央政府計劃全面停產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
隨后,2007年11月,中國農藥工業協會代表部分生產企業,向國務院遞交了企業聯合撰寫的申請書,要求暫緩出臺停止部分高毒農藥生產和出口政策。其理由是,高毒農藥的停產不會影響國內高毒農藥的使用狀況,只會減少企業的出口創匯,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保留高毒農藥生產設備,還可以做到對國內災情預防“有備無患”。近年來我國連續大面積發生稻飛虱,最終還是依靠庫存的敵敵畏等有機磷農藥根治的。目前,還沒有相關部門發布明確的“全面停產”的政策文件。
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指出,“在貿易順差和環境壓力增大背景下,調整出口結構,控制雙高產品出口是必然趨勢。”
夏光所在的研究機構,剛剛完成了《我國貿易的資源環境逆差初步研究》課題,該課題最終的目的是要勾勒一個完整的綠色貿易體系。
通過該課題組研究發現,我國出口產品的企業有大量是排污大戶,它們所造成的環境外部性并沒有全部通過排污費等形式進入企業成本,也就沒有反映在貿易產品的價格之中。
“導致大量隱性的環境價值輸出。”夏光稱。
對此,夏光提出的對策是,要構建以生態修復為使命的貿易增長方式。并提出三個步驟:即當務之急是減少環境消耗型產品出口,其次是實行環境輸入,最后是綠色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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