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行業經營情況統計月報表
表 號:經營1表
制表機關:商務部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批準文號:國統函[2006] 51號
有效期至:2008年3月
企業法人代碼:□□□□□□□□-□
企業詳細名稱: 200 年 月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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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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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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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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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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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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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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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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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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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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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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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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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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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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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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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發及美容保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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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擴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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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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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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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貨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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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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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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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物資回收與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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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及展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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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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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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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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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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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重點城市流通行業基本情況統計年報表
表 號:城市1表
制表機關:商務部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批準文號:國統函[2006] 51 號
有效期至:2008年3月
法人單位名稱: 200 年
業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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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數(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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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零售營業面積
(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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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從業人員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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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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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1萬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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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3萬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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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5萬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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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平方米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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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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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綜合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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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式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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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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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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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說明:1、此表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商務主管部門填報。
2、各區間數字包括下限值,不包括上限值。
七、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一)企業基本情況指標
1、單位代碼: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11714-1997),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企業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
2、單位名稱:指經工商部門批準正式使用的單位全稱。填寫時要求使用規范化漢字全稱,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
3、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填寫。
4、行業類別:根據其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性質對各類企業進行的分類。
5、登記注冊號碼:指企業營業執照正本上的注冊號。
6、登記注冊類型: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類型,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國有聯營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其他聯營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伙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內資企業、與港澳臺商合資經營企業、與港澳臺商合作經營企業、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批發業: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事業、機關單位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并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本類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
8、零售業:指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還包括在同一地點,后面加工生產,前面銷售的店鋪(如前店后廠的面包房)。
不包括:
(1)谷物、種子、飼料、牲畜、礦產品、生產用原料、化工原料、農用化工產品、機械設備(乘用車、計算機及通信設備等除外)等生產資料的銷售;
(2)非零售單位附帶的零售活動(如汽車修理單位銷售汽車零件);
(3)商業零售單位所在商廈的物業管理;
(4)商業零售單位所在的商品市場、商業大廈的市場管理活動。
9、餐飲業:指在一定場所,對食物進行現場烹飪、調制,并出售給顧客主要供現場消費的服務活動。
10、住宿業:指有償為顧客提供臨時住宿服務活動。不包括提供長期住宿場所的活動(如出租房屋、公寓等)。
11、洗染服務:指專營的洗染店以及在賓館、飯店內常設的獨立(或相對獨立)洗染服務。
12、理發及美容保健服務:指專業理發、美容保健服務,以及在賓館、飯店或娛樂場所常設的獨立(或相對獨立)理發、美容保健服務。
13、攝影彩擴服務:包括婚禮攝影服務;藝術攝影服務;一般照相館服務;圖片社服務;照片擴印服務;利用計算機進行照片、圖片的加工處理服務;其他攝影擴印服務。
14、租賃業:包括機械設備租賃(如汽車租賃、農業機械租賃、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租賃);文化及日用品出租。不包括金融租賃活動。
15、拍賣: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活動。
16、舊貨零售:包括各種舊貨零售店和舊貨零售固定攤點。不包括信托服務和典當行的活動。
17、典當:指以實物作抵押的貸款活動。包括各類典當行、公司的活動。
18、畜禽屠宰:指對各種畜、禽進行宰殺,以及鮮肉冷凍等保鮮活動,但不包括商業冷藏。包括牛、羊、豬類的屠宰、鮮肉分割、冷藏或冷凍加工;雞、鴨、鵝等家禽的屠宰、鮮肉分割、冷藏或冷凍加工。
19、再生物資回收與批發:指將可再生的廢舊物資回收,并批發給制造企業作初級原料的活動。包括廢舊汽車的回收與批發;廢舊金屬制品的回收與批發;廢舊紙張的回收與批發;廢食用油的回收與批發;其他廢舊生產資料回收與批發; 廢舊生活用品的回收與批發。不包括對廢舊物資的簡單、初級加工(如拆卸或加工處理成可直接生產的原材料)。
20、會議及展覽服務: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而舉辦的展覽和會議等活動。包括各類博覽會及專業承辦機構;各類交易會及專業承辦機構;各類商業性、專業性、技術性展覽及專業承辦機構;各種商務會議中心及專業會議承辦機構;其他以商業性展覽為主的展覽場館的活動。不包括以對外提供住宿服務(提供給散客、團組的旅游、出差、商務、休閑等住宿)為主的會議中心;文化、藝術、科學展覽和藝術博覽會活動。
21、倉儲業:指專門從事貨物倉儲、貨物運輸中轉倉儲,以及以倉儲為主的物流配送活動。
22、洗浴服務:指專業洗浴室以及在賓館、飯店或娛樂場所常設的獨立(或相對獨立)洗浴服務。
23、修理與維護:包括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辦公設備維修;家用電器修理;其它日用品修理。
24、辦公服務:指為商務、公務及個人提供的各種辦公服務。包括翻譯服務;電腦打字、錄入、校對、打印服務;電腦排版、印制、裝訂服務;復印、傳真、電話服務;名片印制、刻章服務;電腦噴繪、曬圖服務;標志牌、銅牌的設計、制作服務;獎杯、獎牌、獎章、錦旗的設計、制作服務。
25、經營業態:指零售企業為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經營形態。包括大型綜合超市、超級市場、便利店、倉儲式商場、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等。
26、大型綜合超市:指采取自選銷售方式、以銷售大眾實用品為主,滿足顧客一次性購物需求的零售業態。特點是:選址在城鄉結合部、住宅區、交通要道;營業面積在2500平方米以上;商品構成以衣、食、日用品等為主;采取自選銷售方式;有與營業面積相適應的停車場。
27、超級市場:指采取自選銷售方式、以銷售食品、副食品和生活用品為主,滿足顧客每日生活需求的零售業態。特點是:選址在居民區、交通要道、商業區;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左右;商品構成以購買頻率高的商品為主;采取自選銷售方式,出入口分設,結算由設在出口處的收銀機統一進行;有一定面積的停車場地。
28、便利店:指滿足顧客便利性需求為主要目的的零售業態。特點是:選址在居民住宅區、主干線公路邊以及車站、醫院、娛樂場所、機關、團體、企事業所在地;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左右;商品結構以速成食品、飲料、小百貨為主,有即時消費性、小容量、應急性等特點;營業時間長;以開架自選為主,結算在收銀機處統一進行。
29、倉儲式商場:是一種采用自選式銷售的零售業態,以挑選大眾化實用商品、實行儲銷一體、以提供有限服務和低價格商品為主要特征。選址在公路邊、交通要道,或利用閑置設施。主要的商圈人口為5-7萬人,營業面積一般在4000平方米以上。設有一定規模的停車場。
30、百貨店:指在一個大的建筑物內,根據不同商品部門設銷售區,開展進貨、管理、運營,滿足顧客對時尚商品多樣化選擇需求的零售業態。特點是:選址在城市繁華區、交通要道;規模大,營業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商品結構以經營服裝、服飾、衣料、家庭用品為主,種類全、少批量、高毛利;采取柜臺銷售與自選銷售相結合方式;采取定價銷售,可以退貨;服務功能齊全。
31、專業店:指經營某一大類商品為主的、并且具備有豐富專業知識的銷售人員和適當的售后服務,滿足消費者對某大類商品的選擇需求的零售業態。特點是:選址多樣化,多設在商業區或百貨店、購物中心內;營業面積根據主營商品特點而定;商品結構體現專業性、深度性、品種豐富,主營商品占經營商品的90%;采取定價銷售和開架面售;從業人員需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
32、專賣店:指專門經營或授權經營制造商品牌和中間商品牌,為適應消費者對品牌選擇需求的零售業態。特點是:選址在商業區或百貨店、購物中心內;營業面積根據經營商品特點而定;商品結構以著名品牌、大眾品牌為主;銷售體現量小、質優、高毛利;采取定價銷售和開架面售;注重品牌名聲,從業人員需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并提供專業知識性服務。
33、配送中心:連鎖企業的物流機構,承擔著各門店所需商品的進貨、庫存、分貨、加工、集配、運輸、送貨等任務。配送中心主要為本連鎖企業服務,也可面向社會。
34、配送中心面積:指配送中心的倉庫面積和操作場的建筑面積,不包括辦公區面積。
35、統一配送比重:指統一配送的商品金額(按購進價計算)與全部商品銷售總額之比。
36、連鎖經營: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個店鋪,以一定的形式組合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使復雜的商業活動簡單化,以獲取規模效益。連鎖經營分為三種形式:直營連鎖、特許經營連鎖(也稱作特許加盟)和自由連鎖。
37、直營:指連鎖公司的店鋪均由公司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總部對各店鋪實施人、財、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統一經營。
38、加盟:也叫特許連鎖。各連鎖門店(被特許人)通過合同形式,取得使用總部(特許人)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和銷售總部開發的商品的特許權,各連鎖門店均為獨立法人,但無自主經營權,統一接受總部指導。
39、商業企業集團:指以從事批零貿易等商貿活動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法人為主體組成的多法人經濟聯合體,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40、零售額:指批發和零售業售予城鄉居民用于生活消費和社會集團用于公共消費的商品金額。具體包括:
(1)售予城鄉居民的各種生活消費品;
(2)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的各類商品;
(3)售予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和武警等機構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類企業的商品。具體包括:用于非生產和社會交往的辦公用品,如通訊設備、計算器具和設備、電訊網絡設備、文印設備、音像視聽器材和設備、紙張、本冊、文具及裝訂文印材料、家具、日用電器、針紡織品、清潔衛生用品、文體用品、獎品、紀念品、禮品等;供內部人員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辦公設施修繕的各類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溫的設備、燃料、材料及食品等;專用于教學的用品和設備;非營利醫療機構的中、西藥品、中藥材和醫療設備器材;非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對外營業的內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設備、清潔衛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軍隊、武警用于其人員生活的衣著品和個人用品;其他各類非生產性設備和用品。不包括:
(1)售予城鄉居民已確知是用于生產、經營的商品;
(2)售予各類農業生產者的生產資料類商品;
(3)售予企業單位生產上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
41、批發額:指批發零售企業單位向生產經營企業單位銷售的商品金額。具體包括:
(l)售予國民經濟各行業用于生產經營、勘察設計、科研試驗等的商品;加油站售予生產及營運用的運輸工具的石油及制品類商品;售予民政部門救災用的商品。
(2)售予批發零售業、餐飲業和其他服務行業用于轉賣的商品。
(3)直接向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貿部門代理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售給外貿部門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境內市場以外幣銷售的商品。外貿企業只統計自主出口的商品,不包括代理出口的商品。
42、營業收入: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二)財務指標
1、商品購進總額:指從本企業(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進(包括從境外直接進口)作為轉賣或加工后轉賣的商品金額。這個指標反映國內流通企業從國內、國外市場上購進商品的總金額。商品購進總額包括:
(1)從工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商品;
(2)從出版社、報社的出版發行部門購進的圖書、雜志和報紙;
(3)從各種登記注冊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購進的商品;
(4)從其他單位購進的商品,如從機關、團體、企業、單位購進的剩余物資,從餐飲業、服務業購進的商品,從海關、市場管理部門購進的緝私和沒收的商品,從居民收購的廢舊商品等;
(5)從國(境)外直接進口的商品。
不包括:
(1)企業為了本單位自身經營用,不是作為轉賣而購進的商品。如材料物資、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等。
(2)未通過買賣行為而收入的商品。如接收其他部門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其他單位贈送的樣品、加工收回的成品、代其他單位保管的商品。
(3)經本單位介紹,由買賣雙方直接結算,本單位只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4)銷貨退回和買方拒付貨款的商品。
(5)商品溢余。
購進的各種商品,不論是否進入本單位倉庫,凡是通過本企業結算貨款的,都包括在內。從國內購進的商品,以進貨原價計算商品購進,進口商品的國外進價一律以到岸價格(CIF)為基礎,并將外幣按人民幣折合計算。如對外合同以離岸價格(FOB)成交的,商品離開對方口岸后,應由我方企業負擔的各項費用也包括在商品購進的金額內;但不包括到達我國口岸后發生的各項費用。收入的進口傭金沖減購進金額,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認定的傭金額。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理進口的商品,其購進金額為實際支付給代理單位的全部價款。企業收購農副產品包括收購價款和在購入環節繳納的稅金等。
2、商品銷售總額(銷售合計):指售予本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商品金額(含增值稅)。銷售總額包括零售額和批發額兩部分,其中零售額包括:售予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的金額;批發額包括:售予生產經營單位商品的金額和出口商品的金額。這個指標反映批發零售業在國內市場上銷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總量。
商品銷售總額具體包括:
(1)售予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商品;
(2)售予國民經濟各行業用于生產、經營用的商品;
(3)售予批發零售業作為轉賣或加工后轉賣的商品;
(4)對國(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銷售總額不包括:
(1)未通過買賣行為付出的商品,如隨機構變動移交給其他企業單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歸還受其他單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贈送給其他單位的樣品等;
(2)經本單位介紹,由買賣雙方直接結算,本單位只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3)購貨退回的商品;
(4)商品損耗和損失;
(5)出售本單位自用的廢舊物資。
商品銷售的計算方法:
商品銷售的計算是按商品已經售出、商品所有權已經轉移給買方后,以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的證據時作為商品銷售。具體計算處理辦法: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實際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的憑證時作為商品銷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在發出商品并辦妥托收手續時作為商品銷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商品銷售;采用預收貨款方式的,在商品發出時作為商品銷售。
(2)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以收到代銷單位的銷售清單時作為商品銷售。在交款提貨的情況下,如貨款已經收到,只要帳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買方,不論商品是否發出,都應作為商品銷售。
(3)出口商品銷售,陸路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聯運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以取得運單并在銀行辦理了交單作業作為商品銷售。預收貨款不通過銀行交單的,取得以上提單、運單后作為商品銷售。出口商品一律以離岸價(FOB)計算商品銷售,如按到岸價(CIF)對外成交的,應扣除商品離境后發生的由我方負擔的以外匯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認定的累計傭金)、銀行財務費和對外理賠款等作為商品銷售。
(4)自營進口商品銷售,企業與境內用戶簽訂合同實行貨到結算的,在商品到達我國境內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業向訂貨單位開出結算憑證時作為商品銷售;合同規定對境內實行單到結算的,企業憑境外帳單向訂貨單位開出結算憑證時作為商品銷售;已先期到達并在相應的倉儲企業單位庫存的進口商品,企業憑出庫單向用戶開出結算憑證后作為商品銷售。
3、期末庫存額:指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已取得所有權的全部商品。這個指標反映批發零售貿易企業的商品庫存情況及對市場商品供應的保證程度。包括:
(1)存放在本單位(如門市部、批發站、采購站、經營處)的倉庫、貨場、貨柜和貨架中的商品;
(2)挑選、整理、包裝中的商品;
(3)已計入購進而尚未運到本單位的商品,即發貨單或銀行承兌憑證已到而貨未到的商品;
(4)寄放他處的商品,如因購貨方拒絕付款而暫時存放在購貨方的商品;
(5)委托其他單位代銷(未作銷售或調出)尚未售出的商品;
(6)代其他單位購進尚未交付的商品。
不包括:
(1)所有權不屬于本單位的商品,如商品已作銷售但買方尚未取走的商品,代替他人保管、運輸、加工的商品,代其他單位銷售(未作購進或調入)而未售出的商品;
(2)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單位所屬加工廠和其他生產單位加工生產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
(3)外貿企業代理其他單位從國外進口尚未付給訂貨單位的商品;
(4)代國家儲備部門保管的商品。企業的庫存商品金額可以采用進價或售價進行核算,采用進價核算的商品單位,應按商品進貨原價(或實際采購成本)計算期末庫存;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應按商品的售價計算期末庫存。購入的商品,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后計算期末庫存(對已計入購進尚未運到的商品,也可計算期末庫存);對于月終尚未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入庫商品,按應付給供貨單位的價款暫估計算期末庫存;年度終了,凡已轉入庫存和已作銷售的進口商品,屬于國外以離岸價格成交、有應付未付國外運保費的,應先預估期末庫存;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包括在期末庫存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商品,在發出商品時作減少期末庫存,當加工商品收回時增加期末庫存(包括商品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加工稅金等)。
4、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總額,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年末累計數填列。
5、其它業務收入:指各類企業主營業務以外其他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年末累計數填列。
6、主營業務成本: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年末累計數填列。
7、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指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年末累計數填列。
8、主營業務利潤:指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后的余額,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年末累計數填列。
9、營業費用: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廣告費、商品損耗、進出口商品累計傭金、經營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等,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年末數填列。
10、管理費用: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年末累計數填列。
11、財務費用: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以及相關的金融機構手續費等。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年末累計數填列。
12、營業利潤: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即主營業務利潤加其他業務利潤扣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后的凈額。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年末累計數填列。
13、利潤總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虧盈總額,包括營業利潤、補貼收入、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的對應指標年末累計數填列。
14、應交所得稅:指企業按稅法規定,應從生產經營等活動的所得中交納的稅金。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的對應指標年末累計數填列。
15、稅費總額:指企業向政府部門繳納的各種稅收和費用。
16、流動資產:指企業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生產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合計”項的年末數填列。
17、固定資產原價:指企業在建造、購置、安裝、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某項固定資產時所支出的全部貨幣總額。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原價”項的年末數填列。
18、資產總計: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資產按其流動性(即資產的變現能力和支付能力)劃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總計”項的年末數填列。
19、負債合計:指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將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償還形式包括貨幣、資產或提供勞務。負債一般按償還期長短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負債合計”的年末數填列。
20、所有者權益合計: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企業凈資產為企業全部資產與企業全部負債的差額,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的年末數填列。
21、長期投資: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投資”項的年末數填報。
22、年末從業人員數:指在本單位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或收入的年末實有人員數。
23、實發工資額:指企業在全年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其他工資。
24、年末營業面積:指企業對外營業的門店建筑面積,不包括辦公用房面積和倉庫面積。其中,零售營業面積指批發和零售業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用于零售對外營業的門店建筑面積,餐飲營業面積指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外提供就餐服務的門店建筑面積和從事食品加工、烹飪、調制的廚房面積。該指標按年末實有面積統計。
25、倉儲面積:指企業用于儲存商品的場所或建筑物的面積,按建筑面積計算。包括庫房、貨棚和貨場。
26、經營品種:指企業全年實際經營的商品品種數量。
(三)商品類別指標
1、食品類:指供食用的各種食品,如糧油、肉禽蛋、水產品、蔬果類、食糖、糖果糕點、豆制品、滋補食品、食鹽、調味品、罐頭食品、奶及奶制品等。
2、飲料類:指供食用的各種飲料。包括液體型飲料,如汽水、果菜汁、礦泉水等; 冷凍飲品;固體飲料;茶葉、咖啡、可可和其他飲料。
3、煙酒類:包括酒類和煙草加工品。酒類,包括白酒、啤酒、黃酒、果露酒。煙草加工品,包括卷煙、雪茄煙、煙絲、莫合煙、鼻煙等煙草加工品,不包括烤煙、曬煙等煙草加工原料。
4、服裝類:包括以棉布、棉化纖混紡布、化纖布、麻布、呢絨、綢緞、裘皮、化纖針織面料等為原料縫制的各種男、女、成人、兒童的單、夾、棉、皮等各種服裝(包括內衣褲、外衣褲、襯衣、襯褲、胸罩、裙子等),包括以毛線、絲線、麻線和各種混紡線編織的各種服裝,如毛衣、毛衫、毛褲。
5、鞋帽類:鞋包括皮鞋、膠鞋、布鞋和全塑料鞋。包括各種材料制做的靴子、涼鞋、便鞋、拖鞋、運動鞋、旅游鞋、春秋鞋。帽包括各種面料、各種式樣的男、女、童、嬰兒帽子。
6、針、紡織品類:針織品包括純棉、純化纖、化纖與棉(包括短滌綸)混紡的針棉織品、毛毯、線毯、地毯、毛巾、毛線。毛織物等純紡、純化纖、混紡針織品及化纖針織面料。紡織品包括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纖混紡布、化纖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纖維布、再生纖維布、野雜纖維布、土紡布、無紡布、漆布等);呢絨(包括滌綸混紡物);綢緞;麻布;紗類(包括棉紗、等外棉棉紗、玻璃纖維紗、再生纖維紗、野條纖維紗、廢紗、土紗、麻絨等紡織品)。針、紡織品包括除服裝外的制成品,如床上用品、襪子、針紡織手套、窗簾等。
7、化妝品類:包括護膚品,如霜、香脂、乳液、潤膚油等;美容品,如香粉(粉餅)、胭脂、唇膏、眼影、眉筆、指甲 油及各種化妝盒、假發等;護發美容品,如發油、發露、發臘、發寶、營養發水、護發素、發膠、摩絲、各種染發劑等;清潔化妝用品,如洗發香波、洗發膏、洗發精、浴液、剃須膏、花露水、爽身粉、腑下香、香水等;藥物美容用品,如防禿生發水、濃眉露、止癢水(粉)、祛斑霜、粉刺露、防曬劑、癢子粉(水)、減肥霜等以及其他化妝品。
8、金銀珠寶類:指以金、銀、鉑等金屬及鉆石、寶(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為原料,經加工和連接組合、鑲嵌等方法,制成各種圖案造型的裝飾品、飾品、工藝品等。包括首飾,如項鏈、戒指、耳環、手鐲、腳鏈、掛件、別針、發卡等;珠寶飾品,如寶(玉)石、鉆石鑲嵌、珍珠鑲嵌。寶(玉)石首飾以及其他金銀珠寶飾品等。
9、日用品類:日用金屬制品,包括精鋁、鑄鋁、鋁合金家用器皿,不銹鋼制餐具,家用廚房用具及其他不銹鋼制器皿等,不包括工業建筑的通用金屬器皿;日用搪瓷制品,包括單瓷、雙瓷的面盆、口杯及其他搪瓷制品等,不包括工業建筑的通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日用皮革制品;日用人造革制品;日用玻璃器皿;日用百貨,如縫紉機、保溫瓶、雨衣、理發用具、剃須刀具、火柴、打火機、腰帶、刀、剪、鎖、鉗、衛生紙衛生巾等;普通飾品;燃氣灶具,包括燃氣熱水器、各種灶具;兒童玩具;洗滌用品類;手電筒;電池;照明器具,包括各種燈具、燈泡、燈管等;日用雜品,包括鐵鍋、籠屜、瓷碗、碟等餐具和炊事用具;清潔衛生用具、竹、木、藤、柳編制品以及爐子、煙筒和取暖設備等;鐘表、眼鏡,鐘表包括:鐘包括各種機械、石英電子的鬧鐘、掛鐘、座鐘等;手表包括各種機械、石英電子手表、懷表、秒表、其他表、鐘表零配件等。眼鏡包括成品眼鏡、眼鏡架、眼鏡片、眼鏡毛坯、眼鏡零配件等;工藝美術品,包括雕塑工藝品,如玉雕、牙雕、金屬工藝品、漆器工藝品、畫類工藝品;人造花卉;天然植物、纖維編織工藝品,如竹編工藝品、藤編工藝品、草編工藝品;刺繡工藝品;抽紗工藝品;煙花炮竹等。人力或助動車類及配件,如自行車、助動自行車、三輪車、殘疾人座車(無論是否裝有發動機)、嬰兒推車和手推車等及配件。
10、五金、電料類:包括五金工具、電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種專用工具、五金雜品等各類五金商品、木瓦工具、電工、電訊器材及配件等各類商品。
11、體育、娛樂用品類:包括體育用品,球類、球類器材、體操運動器材、舉重運動器材、田徑運動器材、水上運動器材、冰雪運動器材、射擊、射箭、擊劍器材、場地器材、航空、航海模型材料、健身器材、運動保護用具、釣魚用具等。健身器材:包括各種通過器械達到鍛煉身體、提高身體素質目的的器材,包括側重于肌肉訓練的,如擴胸機、舉重床、自重式健力器、啞鈴組合架、坐式后拉器、臥式后屈腿訓練器等;側重于身體素質訓練的,如跑步機、健步器、騎馬機、滑雪器、健騎機等以及集消除疲勞、減肥健身為一體的各種按摩機(非電動)、健腹器等。游藝器材:包括游戲機、插卡式電腦學習機、兒童運動游藝器材等;棋牌:包括象棋、國際象棋、圍棋、克郎棋、軍棋、跳棋、撲克牌、麻將牌等;戲裝道具;樂器:包括中西樂器、電子樂器、樂器輔助用品及配件。照相器材,包括:攝影用品,包括照相機、座機、外拍機、膠卷膠片、相紙、放大機、照相鏡頭、攝像燈具照相零配件及其他攝影用品;暗房用品,如上光機、反拍機、翻版機、沖片機等;修相用品,如修相油、上光用品、修底版用具等;洗相藥品,如顯影液、定影液等;其他照相器材等,不包括X光膠片和工業膠片。
12、書報雜志類:包括各種以紙介質形態出版發行的中、外文的各種書籍、課本、教材、圖片、報紙和雜志。
13、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類:電子出版物指以數字方式將圖文音像等信息編輯加工后存儲在磁、光、電介質上,通過計算機或者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并可復制發行的大眾傳播媒介,其媒體形態包括軟磁盤(FD)、只讀光盤(CD-ROM)、交互式光盤(CD-I)、照片光盤(PHOTO―ROM)、高密度只讀光盤(DVD-ROM)、集成電路卡(IC CARD)等其他媒體形態。音像制品是指各種磁、光、電介質的錄音、錄像的磁帶、光盤(CD、LD、VCD、DVD)等、包括各種空白的錄音帶、錄像帶、光盤。
14、家用電器類:洗滌電器,包括洗衣機、甩干機;制冷電器,包括電冰箱、電冰柜;清潔電器,包括吸塵器。加濕器、空氣凈化器、電熨斗、電風扇、房間空調器、電淋浴器等;家用廚房電器具,包括食品加工機、抽排油煙機、微波爐。電飯堡、電烤箱、洗碗機、消毒柜;家用保健電器,包括電取暖器、電動按摩器等。
15、音像器材類:包括電視機、錄音機、錄像機、攝像機、收音機、幻燈機、組合音響、影碟機(LD、CD、VCD、DVD等)、專業音響器材、專業聲像器材以及配件等。
16、中西藥品類:指人用的各種中西藥品、中藥材以及各種小型醫療用品、敷料。不包括醫療用的各種大型設備,如CT機,核磁共振器等和獸用的各種藥品、醫療器材(統計在“其他類”)。
17、文化辦公用品類:包括學習和辦公用的紙張、本冊、打字機、油印機、速印機、復印機、計算器、算盤、文具、普通測繪儀器、印刷材料以及教學用的設備、器材、標本、模型等。計算機及其配套產品,包括CPU在80186以上的大、中、小、微型、便攜式電子計算機(包括多媒體計算機)和計算機的輔助設備,如服務器、掃描器、打印機(針式、噴黑、激光)、不間斷電源、多媒體配件、以及專用設備、零配件,計算機用磁盤、磁帶、打印機用紙、色帶等。不包括單板機、插卡式電腦學習機(統計在“體育、娛樂用品類”),也不包括各種電子計算機軟件(統計在“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類”中,隨機附贈品除外)。
18、家具類:指用木材、金屬、塑料、藤、竹等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們生活、學習、工作、休息用的各種普通家具和具有特定用途的專用家具,包括床、桌、茶幾、椅子、凳、沙發、衣箱、架、屏風、和成套、組合家具以及醫院、學校、圖書館、旅游、辦公等專用家具。
19、通訊器材類:包括電話機(有線電話、移動電話、小靈通)、尋呼機、傳真機等以及通訊器材配套產品。
20、煤炭及制品類:包括原煤、煤炭和低熱值煤產品,洗煤、篩選塊煤、篩選混煤及混末煤、 焦炭、石油焦、半焦,煤制品,如煤餅(塊)、煤球等。
21、木材及制品類:包括木、竹采伐產品、如原木、小規模木材、薪炭木材、毛竹、篙竹等;木材、竹非生活制品,鋸材、木材、人造板、木材防腐制品,木、竹工業、建筑業用品,藤、棕、柳條工業制品等。
22、石油及制品類:包括原油、煉廠氣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工業燃料、溶劑油、潤滑油、石臘、地臘、專用臘、凡士林、洗滌劑原料、石油臘類、石油瀝青、標準油、白色油、軟麻油、原料油、潤滑脂、石油酸、石油皂、液化石油氣等。
23、化工材料及制品類:包括化學礦采選品,如硫鐵礦、磷礦、硼礦、鉀礦、天然硫磺、鈣芒硝礦、芒硝礦、蛇紋礦、天然礦、重晶石、督重石、天青石、雄黃石、明礬石等;化工產品(不包括日用化工產品,統計在“日用品類”或“化妝品類”);無機化學品,化學肥料、化學農藥;有機化學品、顏料、染料、催化劑、助劑、添加劑、粘合劑、高分子聚合物、信息用化學品、化學試劑、X光膠片、工業用膠片等;橡膠制品(不包括日用橡膠制品,統計在“日用品類”),如橡膠運輸帶、橡膠類傳輸帶、橡膠三角帶、橡膠風扇帶、橡膠膠管、再生膠、橡膠導風管、橡膠浮筒、橡膠雜品、乳膠制品、橡膠密封制品、特種橡膠制品、軟膠殼、微孔橡膠隔板、膠繩、膠筋、膠液、密封膩子等;塑料制品(不包括日用塑料制品,統計在“日用品類”),如塑料薄膜、塑料板材、塑料管、塑料棒、塑料異型材、塑料絲、塑料人造革、塑料合成革、泡沫塑料、塑料工業配件、塑料包裝箱及容器等塑料原料。
24、金屬材料類:包括各種黑色金屬材料和有色金屬材料。黑色金屬包括各種工業礦采選品:黑色金屬礦采選品,如鐵礦石原礦、鐵礦石成品礦、人造富鐵礦、錳礦石原礦、錳礦石成品礦、人造富錳礦、鉻礦石原礦、鉻礦石成品礦等;包括黑色金屬冶煉及其壓延產品,如鋼、生鐵、鐵合金、鋼材、鋼坯、釬子鋼、軋制鋼球、重熔鋼、煉鐵副產品、球墨鑄鐵、金屬化球團、海綿鐵、釩渣和粗末冶金原料、鋼板網等。有色金屬包括有色金屬礦采選產品,如重有色金屬礦采選產品、輕有色金屬礦采選產品、貴金屬礦采選產品、稀有金屬礦采選產品等;包括有色金屬礦冶煉及其壓延產品,如有色金屬礦冶煉產品、輕有色金屬礦冶煉產品、稀土金屬冶煉產品。稀散金屬及半金屬冶煉產品、高純及超純有色金屬、重有色金屬合金、硬質合金、稀有稀土金屬合金、稀有放射性金屬冶煉產品、重有色金屬加工材、雙金屬材、輕有色金屬加工材、貴金屬加工材、稀有金屬加工材、有色金屬加工材、半導體材料等。
25、建筑及裝潢材料類:非金屬礦采選成品,如土砂石礦品、耐火土石開采及其初加工品、工藝美術品用非金屬礦、石棉、工業原料用云母、石墨、石膏、工業原料滑石、滑石粉、金剛石、水晶、冰洲石、次土、膨潤土及其初加工品、長石、葉臘石、蛭石、硅線石、凹凸奉石、海泡石、浮石、沸石、珍珠巖、霞石正方巖、剛玉、硅藻石、硅石灰石等。包括各種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如水泥、無熟料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預制構件、纖維增強水泥制品、磚、瓦、建筑砌磚、石灰、輕質建筑材料、建筑用石材加工品、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溫材料、建筑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壓延玻璃、磨砂玻璃、噴花玻璃、中空玻璃、熱反射玻璃、吸熱玻璃、玻璃磚、泡沫玻璃、工業技術玻璃、特種玻璃、玻璃纖維及其制品,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光學玻璃、玻璃儀器、絕緣玻璃、玻璃保溫容器(不包括日用玻璃保溫容器,統計在“日用百貨類”)、普通陶瓷制品(不包括陶瓷餐具,該商品統計在“日用品類”)、工業陶瓷、高壓絕緣子、低壓絕緣子耐火材料制品、玻璃窯專用耐火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化纖維、石墨熱交換器。石棉制品、云母制品、磨料和磨具、鑄石、化學石膏、人造水晶、合成云母、人造金剛石、晶體材料、晶體鍍膜材料等。也包括各種辦公和家庭用的室內裝飾材料,如地板、地板革、墻紙。墻布、涂料、乳膠漆及各種裝飾用具。但不包括家具、清潔電器和家用廚房電器具。
26、機電產品及設備類:包括普通機械,如鍋爐及原動機、金屬加工機械、通用機械、鑄鍛件及通用零部件、工業專用設備、建筑工程機械、鉆探機械等;交通運輸機械,如鐵路運輸設備、飛行器、工礦設備、船舶及其輔機、摩托車(不包括汽車、汽車底盤及汽車配件,統計在“汽車類”);電器機械及器材,如電機、輸變電設備、電工器材等;各種農林牧漁業機械;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不包括家用電腦機及其各種配套產品,統計在“文化辦公用品類”),如雷達和無線電導航設備、通訊設備(不包括電話機、移動電話、BP機等,統計在“通訊器材類”)、廣播電視設備(不包括家用電視機、錄音機、錄像機、攝像機等,統計在“家用電器和音像器材類”)、電子原件、電子器件、儀器儀表。計量標準儀具及量具、衡器。
27、汽車類:包括載貨汽車、越野汽車、自卸汽車、牽引汽車、專用汽車、客車、轎車和汽車底盤、汽車配件等。
28、其他類:指以上各類未包括的商品類別。如醫療器材、文物、古董、現代繪畫作品、土特產品、畜產品、禽畜用的藥品、腸衣和其他畜產品以及各種廢舊物資等。
(四)商品包括范圍
1、白酒:指以高粱等糧谷為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麩曲及酒母等為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陳釀、勾兌而制成的,酒精度(體積分數)在18%-60%的蒸餾酒。不包括用于治病的藥酒和配制白酒,如五加白酒、桂花白酒、人參酒等滋補酒。
2、啤酒:指以麥芽(包括特種麥芽)為主要原料,加酒花,經酵母發酵釀制而成,含二氧化碳、起泡、低酒精度(體積分數)2.5%-7.5%的發酵酒。包括不同濃度的鮮(生)啤酒、熟啤酒、黑啤酒及特種啤酒。
3、葡萄酒:指以新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經全部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酒精度(體積分數)大于7%的發酵酒。包括普通甜葡萄酒、干紅、干白等平靜葡萄酒及特種葡萄酒,不包括加水或用果汁等未經發酵兌制而成的酒。
4、彩色電視機:指各種大小屏幕的彩色電視機。
5、平板電視:指整機厚度較薄、外形呈平板狀的電視接收機,主要有等離子彩電和液晶彩電兩種類型。
6、家用電冰箱:包括有效容積在340升以下的家用電冰箱,分冷藏箱、冷凍箱、冷藏冷凍箱三種,包括單門、雙門、三門式的電冰箱。不包括容積在340升以上的冷藏箱、冷凍箱、冷藏冷凍箱、冷藏售貨柜。
7、電腦溫控冰箱:指采用先進的雙溫雙控技術,能精確測定箱體內的實際溫度并將信息傳送到控制中樞的電冰箱。
8、家用洗衣機:包括各種型號的攪拌式、波輪式、滾筒式家用洗衣機。
9、滾筒洗衣機:由盛水桶和正反橫向回轉的多孔內筒等組成的,依靠內筒的旋轉完成洗滌、漂洗、甩干等工序的家用洗衣機。不包括洗衣凈重量在6公斤以上的洗染店專用大型滾筒式洗衣機。
10、房間空調器:指房間空氣調節器,包括單冷、冷熱兩種方式的空氣調節器,分為窗式、分體式、柜式。
11、變頻空調:指采用變頻原理,利用二次逆變得到的可變化交流電源來控制壓縮機的轉速,從而可以根據需要控制空調器輸出能力的空調。
12、家用電腦:包括CPU在80186以上的適合家庭學習、管理用的微電子計算機。不包括單板機及CPU未達到80186以上的插卡式電腦學習機和游戲機。
13、筆記本電腦:包括全內置型、光軟互換型和全外掛型三種類型。
14、手機:指可以在較大范圍內移動的便攜式電話終端,也叫移動電話。
15、照相機:包括單反照相機、平視取景照相機、立體照相機、一次成像照相機和專用照相機等。不包括照相館用的座機、外拍機、放大機和簡易塑料照相機(指玩具照相機及單片鏡頭、固定速度,焦距結構簡單的低檔機)。
16、數碼相機:與普通照相機相比,在構成上增加了許多電子部件,經光電轉換成像后,存入存儲器件里,成像后輸入計算機,并通過打印機打印出來,也可在計算機里對圖像作技術處理。
17、攝像機:包括各種規格、牌號的家用攝像機。不包括攝錄放一體化機,專業用攝像機(廣播機、業務攝像機)及其他特殊用途攝像機。
18、數碼攝像機:指攝像機的圖像處理及信號的記錄全部使用數字信號完成的攝像機。
19、微波爐:包括700-2000瓦微波帶電熱管的微波爐。
20、電磁爐:指利用電磁感應所產生的渦流對食品進行加熱的一種灶具。
21、抽油煙機:指家庭廚房灶具上使用的抽排油煙機。
22、電熱水器:包括各種規格的家用電熱水器。不包括工業用電熱水器。
23、冷熱飲水機:指對已經預處理的飲用水進行加溫、冷卻及儲存的飲水設備,包括臺式和立式。
24、自行車:包括各種規格、型號的普通自行車、載重自行車、輕便車、賽車、山地車、小輪車(包括折疊車),不包括三輪車、手推車、機動腳踏兩用車(也稱助動車)、摩托車和兒童玩具自行車。
25、轎車:即小轎車,包括高級轎車、中高級轎車、中級轎車、普通級轎車和微型轎車。
商務部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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