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06年第92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Methyl Ethyl Ketone)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甲乙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列在29141200稅號項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產于日本、臺灣地區和新加坡的進口甲乙酮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甲乙酮產業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據悉,本反傾銷調查通常情況下在一年之內結束,即于2007年11月22日之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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