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崇泉5日就歐盟通過對中國皮鞋采取反傾銷措施的決定發表談話。崇泉表示,中方注意到,歐盟在此案上將反傾銷措施由通常的5年期限改為2年,終裁稅率比初裁稅率有所下降。但中國企業和產業界對歐盟最終決定對我皮鞋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表示不滿。
崇泉指出,中方認為歐盟在此案立案、調查和裁決過程中存在諸多與WTO規則和歐盟反傾銷法不符的法律缺陷,歐方對中國皮鞋采取反傾銷措施缺乏法律與事實依據,損害了中國皮鞋企業的正當權利,中方將密切關注和評估事態的進一步發展,保留采取相應措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