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出臺文件說,該省今后5年將在信息、機械、石化、輕紡等10個重點領域和行業加強閩臺產業對接。
福建省政府日前正式印發《關于實施福建省“十一五”閩臺產業對接專項規劃的若干意見》,凡屬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允許類利用臺資的產業對接項目,將享受一系列涉臺優惠政策及措施,其中包括對來閩投資的臺資企業在所得稅減免等方面予以支持。
《意見》指出,凡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臺資生產性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繼續實行2年免繳、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延長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出口型企業減免稅期滿后,企業當年出口額占企業總銷售額70%以上的,繼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福建還將實行鼓勵類項目進出口減免稅政策,臺資企業采用大陸原料生產加工出口的產品,根據貨物目錄相關規定繼續給予出口退(免)稅。
《意見》規定,允許臺商以其在大陸投資企業的人民幣利潤作為已有企業增資或投資新企業的出資。臺商投資者生產經營所得利潤用于追加企業注冊資本或投資興辦其他臺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的40%。
鼓勵臺灣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閩設立研發機構,并可享受政府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優惠政策。
福建省還將進一步拓寬臺灣金融資本入閩的渠道。未來5年,福建省將爭取臺灣金融企業在福建省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支持臺灣金融企業和大企業財團參股福建省金融企業,直接或間接設立合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鼓勵以臺資為主在閩設立服務中小臺資企業的擔保機構。(記者 李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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