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起草工作自今年1月份啟動以來,一直廣受社會關注。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近日就能源法起草工作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他透露,能源法起草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
針對復雜的能源形勢決定起草能源法
問:我國已經有了電力法、煤炭法等能源單行法,為什么還要制定能源法?
答:制定能源法是國務院針對國內外復雜、敏感、緊迫的能源形勢,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定,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能源問題是關系到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能源事業取得很大成績,但隨著能源消費和生產快速增長,能源管理體制和機制不斷變革,能源需求、供給、安全、節約、環境承載、市場監管等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矛盾。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解決好這些矛盾,以能源的可持續發展保證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制定能源法是依法規范和管理能源的客觀要求。用法律手段管理和規范能源開發利用活動,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客觀需要,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要求。
制定能源法也是完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已經有了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以及與之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法規,能源法規體系的框架雛形已基本構建。但目前我國的能源立法,主要調整能源某一領域關系,還缺少全面體現能源戰略和政策導向、總體調整能源關系和活動的能源基本法,而且相關法律法規之間也不盡協調,保障能源安全和加強國際合作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對能源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要求。
能源法起草分三個階段
問:目前能源法起草工作的進展如何?
答: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能源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能源法起草的組織實施工作。今年1月,跨部門的能源法起草組成立,國家能源辦、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等15個部門為起草組成員單位,起草組下設秘書處和專家組,負責能源法起草的具體工作。
能源法起草計劃用兩年左右完成。大體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調研和課題研究,第二階段為能源法法律文本起草,第三階段為法律文本論證修改。目前為第一階段,國家能源辦正在組織開展與起草工作密切相關的重大課題研究、專題調研和座談研討活動,并著手起草能源法大綱。同時,為更好地體現“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精神,國家能源辦正在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意見,集思廣益。
下一步,國家能源辦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采取召開國內國際研討會、專題論證會、現場征求意見和深入調研等多種形式,積極做好能源法起草工作。
能源法將解決能源開發利用六大問題
問:能源法的制定,對當前我國能源開發利用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能產生哪些作用?
答:用能源法律解決能源問題是各國的通例。按我國現行能源立法體系,采用基本法與相關能源單行法共同解決能源問題已經成為立法選擇。相關能源單行法解決具體領域的能源開發利用問題,能源法則解決能源開發利用的基礎性、綜合性、全局性問題。
能源法將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經濟安全。面對經濟全球化的國際能源市場,通過能源法建立相應制度以保證能源穩定供應,保障國家經濟和社會安全。
能源法將促進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我國是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無論是當前還是長遠,必須堅持開發與節約并重、節約優先、保護環境的原則。這就需要能源法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出發,作出綜合性制度安排,形成能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法律基礎。
能源法將優化能源結構和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能源產業和消費結構的優化調整將直接影響我國優化經濟結構目標的實現,需要制定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能源綜合發展政策來實現,而這些綜合政策制度,只有通過能源法上升到法律層面才能得到有效實施和保障。
能源法將促進能源管理體制改革,規范政府行為。能源的開發利用涉及國計民生,需要政府對企業、消費者等市場主體的開發利用行為進行規范。政府對能源管理的范圍、界限和方式,應由能源法進行制度設計和安排。
能源法將確定能源市場準入及競爭規則,優化投資結構。能源法可以適時對各種能源投資主體做出資本、技術、環保、安全要求,規定競爭的領域和規則,促進能源投資多元化。
能源法還將推動能源技術創新與革命。能源法可以對能源開發利用設備標準、能源技術專利保護、能源技術政策與能源技術研發基金等做出規定,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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