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今天稱,一九九四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百分之二十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里所說的財產,包括房產、汽車等大宗財產。
該負責人表示,除特定情形外,納稅人應將出售房產的收入額扣除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后,余額(凈收入)按百分之二十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房產原值和有關稅費憑證,無法確定房產原值時,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出售房產的坐落地、建造時間、當地房價、面積等因素,按出售房產收入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該負責人還介紹說,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管理,始終是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重點。目前,中國已重點加強了高收入行業和單位的代扣代繳工作,并從一九九六年起,在部分高收入行業和地區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試點。二00三年以來,逐步擴大了全員全額管理的覆蓋面。
在此基礎上,逐步對當地高收入人員建立起檔案。截止去年底,建立檔案的重點納稅人已經達到一千一百三十七萬人,有效加強了個人所得稅的管理。
他表示,從今年起,年所得十二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據悉,二00五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到兩千零九十四億元,比上年增長兩成多。其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已上升到百分之六點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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