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彌補廢止農業特產農業稅中的煙葉稅給地方財政帶來的影響,昨天,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其中征收煙葉稅的稅率保持不變,仍為20%。
據了解,國家為減輕農民負擔,減免了農業稅和農業特產農業稅,而一直以來煙葉稅是包含在農業特產農業稅中,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農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04年起,除對煙葉暫保留征收農業特產農業稅外,取消對其它農業特產品征收的農業特產農業稅。
如果停止征收煙葉特產農業稅,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煙葉特產農業稅收入是全部劃歸縣鄉財政的,而且這部分收入在當地財政收入中占有較大比重。
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征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的負擔。這主要是因為,原煙葉特產農業稅是在煙葉收購環節由煙草收購公司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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