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道,商務部11日出臺的《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辦法》,從昨天起,外商可以在中國設立獨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公司,取消了之前外商不能設立相應獨資公司的限制。
《辦法》規定,企業注冊資本只要達到100萬美元,外商就可在中國設立獨資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一經批準,獨資企業可以經營國際快遞(不含私人信函和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公文的寄遞業務),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訂艙(租船、包機、包艙)等業務。
《辦法》還規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可以設立獨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之前,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服務提供者不能在內地所有區域設立獨資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
根據中國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文件,從2005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資公司在華設立獨資子公司。這將使得國際巨頭在華的獨資行為變得名正言順,同時也有望在國內市場上獲得更多份額。(記者葉永筆 史寶華)
中新網 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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