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日前出臺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根據方案,該市將建立健全礦業權市場機制,全面實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整合年產萬噸以下煤礦
方案計劃建立礦產資源勘察開發準入制度,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建立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市場化配置體系、礦山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和礦產資源開發責任體系,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方案提出,至2006年12月,重慶市將對所有生產礦山進行全面排查,對各種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進行全面查處,以及對全市所有礦產資源勘察項目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方案提出了十大整治重點,分別是結合該市小煤礦多、非煤礦山分布散的實際情況,持續開展嚴厲打擊無證勘察和開采、越層越界開采的違法行為,并提出“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以及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當地的優勢礦種進行專項整治等。
關于整治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方案的一大亮點是提出建立健全礦業權市場機制,全面實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并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
方案顯示,重慶市將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生產規模不合理的問題,實行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對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采的小礦,凡能夠與大礦進行資源整合的,由大礦采取合理補償、整體收購或聯合經營等方式進行整合。各類礦山要限期達到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生產規模為1萬噸/年以下的煤礦,將逐步有序合理整合。
煤炭“官股”撤資3582萬
重慶市副市長謝小軍透露,截至目前,該市已確定屬于“官股”清理糾正對象292人,登記入股金額3751萬余元,已撤出金額3582萬余元,占應撤金額的95.5%。目前正在對有關人員進行進一步的核實和認定。
目前尚無法獲知具體有哪些官員在煤礦企業中持股,持股比例、數量、方式以及重點分布地區等細節性問題也無法查證。
記者注意到,上述方案中稱將“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清查,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但并未明確非煤礦山的“官股”是否應退出。
第一財經日報 20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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