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國有獨資公司進行董事會試點,一個重要考慮,是通過董事會來加快推進包括股份制在內的各項改革與重組,并為股份制企業董事會的組建與運轉奠定基礎、摸索經驗。”
這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在17日召開的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試點會議上指出的。李榮融認為,董事會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董事會是股東利益的忠實代表,是保護股東合法權益、體現股東意志的制度依托,是實現出資人職責到位的最終體現。另一方面,董事會負責企業的重大決策,對企業進行戰略性監控,并負責選聘、評價、考核、激勵經理人員,是企業內部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證,是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制度基礎。
他說,董事會能否充分發揮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決定著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成敗。從我國十幾年的實際情況看,國有企業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董事會建設相對滯后,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這在大型國有獨資企業中尤為突出。
李榮融指出,中央企業在全國國有企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許多中央企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領域,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支撐和帶動作用。因此,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在大型中央企業進行建立和完善董事會試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記者 齊中熙、李榮)
新華網 200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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