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高校畢業生直接從事個體經營將享受一定優惠政策。上海市教委、市發改委、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9日聯合下發通知,對做好2005年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做出相關規定。
通知指出,凡高校畢業生直接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以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一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可在市勞動保障局現有渠道中為其提供創業小額貸款及擔保,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中小企業擔保基金。對參加各類創業培訓的高校畢業生,其培訓費可以納入政府補貼渠道。對于積極聘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有關部門可根據不同情況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于以非全日制、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今年上海市教委將根據實際,把各高校的招生計劃與畢業生就業狀況進行適度硬性掛鉤,對連續2年就業率不足50%的專業要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就業率連續3年不足30%的專業要減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李雪林)
中新網 200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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