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消息,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稅原則,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確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有關規定,掌握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標準,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征收范圍。對符合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要一律實行查賬征收,嚴禁采取各種形式的核定征收。對已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一旦其具備查賬征收條件,要及時改為查賬征收。
通知指出,對新辦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進行深入調查了解,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要堅決實行查賬征收;對確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方可采取核定征收辦法。要禁止在企業生產經營開始之前采取事先核定的辦法。
中新網 200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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