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白云旅游汽車出租公司在由國企改制為民企的過程中,價值4000多萬元的223個出租車營運號牌,竟以223萬元的“超低”價格轉讓給管理層人員,國企改制中的“政策性得利”問題隨之凸顯——
一夜凈賺4000萬
大連白云旅游汽車出租公司(以下簡稱白云公司)是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下屬的國有企業,為大連市第二大出租汽車公司。2003年4、5月間,白云公司按上級要求進行了改制,原公司法定代表人L先生等15名管理層人員以404萬元的協議價格將公司買下。在新注冊的民營公司中,公司原經理L先生和原黨委書記X女士共持有80%多的股份。
在白云公司轉制過程中,人們對這家國企所擁有的優質無形資產——223個出租車營運號牌的轉讓價格最為敏感。黃金有價,“一號”難求是對這一行政稀缺資源最形象的描述。一個營運號牌已從1992年初拍時的4萬元成交,飆升到5年后即1997年以18萬元落槌。自1997年起大連市就不再以任何形式發放出租車營運號牌,并對每個無償(即1992年前獲得的出租車營運號牌)轉為有償使用的出租車營運號牌一次性收取10年2萬元的有償使用金。
一些知情人士透露,2萬元有償使用金只是交給管理部門的費用。實際上,一臺新出租車在個人之間轉讓的話,至少得30多萬元,而出租車本身也就值10多萬元,真正值錢的是出租車營運號牌。對出租車公司來說,誰手中握有的“出租車營運號牌”越多,誰就能攫取更大利潤。2004年3月,也就是白云公司轉制前夕,大連兩家公司之間曾轉讓過10個出租車營運號牌,單價高達20萬元。如果依此計算,白云公司的223個出租車營運號牌市場價值可達4000多萬元。
對于目前市場價值如此之高的營運號牌,在白云公司由國企變民營的改制過程中,大連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處理意見是由無償轉為有償使用,每個號牌按2萬元計算,期限為10年。而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在相關改制批復文件中進一步提出:根據市領導的批示精神,白云公司改制時,如一次性繳清有償使用金,“每個營運號牌有償使用金優惠為1萬元。”這也就意味著:由于轉制政策的優惠,劉吉山等人只需付223萬元,就能得到目前市場價值達4000多萬元的223個出租車營運號牌,而且在轉讓條款中并沒有限制二次轉讓的條款。
受益者自稱回報合理
白云旅游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董事長L先生表示,此次轉制是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的,各項手續齊備,程序合理合法。自己在這家公司干了十幾年,頗有貢獻,從心里愿意改制為民營企業,因為這也算是一個回報。談到出租車營運號牌的轉讓價格,L先生認為2萬元有償使用金不貴,優惠1萬元顯示出政府“聰明”。
筆者從大連市產權交易所了解到,白云公司的轉制,從程序上來說確實沒問題,有政府部門批準,有資產評估審計,有職工大會通過,一切該走的程序都走了。
但一些業內外人士卻提出質疑。一位熟悉內情的某公司經理說:“這種國企改制貌似合法,實際既不公平又不合理。白云公司一直靠國家借款和銀行貸款生存發展,管理層人員自己從沒投過資。別人挖空心思花高價都買不到的營運號牌,他們毫不費力就能得到。如果轉手一賣,幾千萬元就揣入個人腰包。就是不賣他們也可以躺在這些營運號牌上坐收漁利,這不是天上掉餡餅嗎?國有企業是國家的資產,巨大的利益這樣落入極少數人手中公平嗎?”
一位出租車司機聞聽此事十分感慨。他說:“我天一亮就得想著往公司交125元“份兒錢”,從早忙到晚,辛苦一個月也就掙2000元錢。人家有權有門道,花這么點錢就能把這么多營運證弄到手,這是不是變相腐敗?”
“政策性得利”凸顯弊端
大連市白云公司在轉制中出現的這個問題,其實帶有相當的普遍性。
筆者在遼寧省采訪時獲悉,在國企改制產權交易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為促進和鼓勵國退民進,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在土地、無形資產、管理層收購和一次性付清轉讓價款方面予以受讓方諸多優惠。如一些地方規定:對產權交易中涉及的土地,價格優惠50%;內部職工受讓或管理層收購持股或控股(MBO),價格優惠15%;一次性付清轉讓價款的,再優惠10%等等,形成了豐厚的“政策性得利”。同時,國企轉制過程中無形資產由于未引起充分重視,相關法律、政策不明確也造成了“政策性得利”。遼寧信誠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經理、注冊會計師于超英指出,在國企改制過程中,要特別關注無形資產的流失。一些國有企業是老字號或知名企業,其商標、商號、銷售網絡以及掌控的公共稀缺資源(特許經營)等,經過多年的信譽積淀已成為金字招牌,價值非常可觀。但是由于這些商標、商號、銷售網絡以及掌控的公共稀缺資源(特許經營)等沒有實物形態,加之無形資產帶來的效益存在著不穩定性,又缺乏利益主體的關注,因此往往不被納入資產評估范疇或評估價過低,嚴重背離市場價值,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專家們分析認為,在國企轉制日益強調法制化、規范化的今天,讓受讓方獲得過多的“政策性得利”并非理性行為,潛伏著很大弊端:
一是這種政策優惠往往破壞市場交易中的公平性,使國有資產在合理名義下流失;二是助長一些受讓人的投機行為,購買國企產權只是從中掘金,撈一把就走,而企業在一次次產權交易中被敲骨吸髓;三是容易造成部分國企受讓人“一夜暴富”,拉大貧富差距,引發社會不滿情緒。
市場報 200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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