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往往有多個污染源。“十一五”期間,我國根據國情,把減排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作為約束性目標。到去年底,二氧化硫減排目標已經完成,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接近完成。但是,僅靠兩項主要污染物的總量控制,要改善中國整體的環境質量是不夠的。“十二五”的環保規劃中,將適當增加對主要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的種類。
——編 者
●“十一五”前兩年氨氮已成為影響地表水質的首要指標
●“十二五”期間,在繼續推進化學需氧量(COD)污染減排工作的同時,有必要將氨氮納入全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約束性控制目標
●通過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提高生活源氨氮去除效率,同時抓住化工、造紙、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輔以農業源污染防治,可以有效控制氨氮排放總量
截至2009年底,“十一五”化學需氧量(COD)減排已經完成96.6%,可謂勝利在望。然而,2008年重點流域水污染考核結果顯示,重點流域氨氮超過Ⅴ類標準值的斷面比例為18.9%和22.1%,氨氮已超過化學需氧量成為影響地表水水環境質量的首要指標。
根據分析,繼化學需氧量之后,氨氮有望在“十二五”納入全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約束性控制指標。為什么要控制氨氮?怎樣控制氨氮?記者走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
為什么要防治氨氮污染?
污染負荷遠超水體環境容量,氨氮已成為影響地表水水環境質量的首要指標
記者:水環境的問題是百姓非常關注的,我們知道水污染因子很多,請問氨氮的來源有哪些,危害表現在哪些方面?
吳舜澤:氨氮是控制水體含氮有機物污染和保護水生態系統的一個關鍵水質指標。與化學需氧量一樣,氨氮也會使水體發黑發臭。尤其是氨氮中的非離子氨可以引起水生生物毒害,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同時氨氮可增加水體富營養化發生的幾率。
水中氨氮主要來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機物受微生物作用的分解產物、某些工業廢水以及農業源。根據2007年環境統計年鑒,全國廢水中氨氮排放量132.4萬噸(不含農業源)。其中,工業氨氮排放量34.1萬噸,約占氨氮排放總量的26%;城鎮生活氨氮排放量98.3萬噸,占氨氮排放總量的74%以上。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顯示,農業源氨氮排放量約31.4萬噸,其中種植業和規模化畜禽養殖業占93%。
記者:目前,水體氨氮污染的形勢如何,為什么要將氨氮納入約束性減排指標?
吳舜澤:與化學需氧量不同,氨氮既是水質指標,也是衡量污染物排放的一個重要指標。我國水環境有機污染尚未根本解決,將氨氮納入約束性指標是現實需求。
從水環境質量角度來看,氨氮污染已經成為全國性的污染問題。2007年,氨氮是長江、黃河、海河和遼河的首要污染物,同時也是珠江和淮河的主要污染物。2008年全國地表水河流國控斷面中氨氮劣Ⅴ類斷面占19.2%,全部斷面氨氮平均濃度為1.9毫克/升,僅達Ⅴ類標準水平。氨氮已超過化學需氧量成為影響地表水水環境質量的首要指標。初步測算,2007年氨氮排放總量約相當于環境容量的4倍左右。氨氮是否納入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直接影響水污染物減排工作的環境質量績效。
氨氮減排是否具備條件?
我國氨氮去除效率提升空間較大,且技術、經濟方面均具可行性,作為全國約束性指標的基礎儲備基本成熟
記者:目前,我們對氨氮污染的控制情況怎么樣?
吳舜澤: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這個問題,一是標準,二是運行。
就標準來說,相比國外,受發展水平限制,我國目前部分行業標準的氨氮排放限值還有相當的收嚴空間,一些行業還缺乏行業排放標準。
就運行來說,一些企業缺乏深度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不到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偷排漏排現象在一定范圍內依然存在。早期建設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不具備脫氮除磷的功能,需要進行提標改造;不少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不配套,污水負荷率低;污水處理廠運行水平低下、污水處理費征收不足、監管不力等因素也影響實際處理效果,這些都使我國目前氨氮去除效率總體較低。
記者:我們知道,把一項污染物減排列為剛性目標,需要很多條件,那么實施氨氮減排的時機是否成熟?
吳舜澤:適合于全國進行總量控制的水污染物必須滿足如下條件:區域性而非局地性的污染物;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有基礎;控制對象是一次污染物,最好也不是混合型污染物;有治理減排途徑,減排技術經濟合理,經濟負擔可以承受。
氨氮控制不存在技術上的制約因素,技術經濟合理性也是有保障的。氨氮屬于一次污染物,在我國也屬于區域性而非局地性的污染物。“十一五”以來,我國在污染物監測能力建設、排放統計數據完整性、減排目標制定及考核實施等方面有了一定的積累,氨氮納入“十二五”約束性指標成為可能。自2001年起,我國環境統計中增加了城鎮生活氨氮排放量指標。隨著污染源普查數據動態更新和未來環境統計調查體系的繼續完善,氨氮總量控制的數據基礎將進一步夯實。
目前各項化學需氧量污染減排制度、技術措施都對氨氮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十一五”期間,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也有利于將氨氮減排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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