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共同心理和社會意識影響下,前郭回族人民愿意維護本民族的形象,有很強的民族自尊心,尤其在民族風俗習慣方面,由于伊斯蘭宗教文化的影響,在飲食、衛生、婚喪嫁娶、節慶、禮儀等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表現了突出的民族特點,它滲透在回族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中,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深刻的社會性,它在不同程度上反映著民族的生活方式、歷史傳統和共同的心理感情。回族的風俗習慣,多源于伊斯蘭教,并存留著伊斯蘭教的色彩,但經過長期的歷史演變,有些早已失去了原來的意義,而演變為回族的生活習慣,因此,它與宗教有著不容忽視的區別。
回族的居住特點反映出回族多與漢族和其他民族雜居,因此,不可避免地遇到漢族傳統文化的強大影響與浸染,在這種情況下,回族人民表現了極其靈活的態度。它以極大的開放性、兼收并蓄性,敞開自己寬闊的胸懷,審慎地、有選擇地吸納了傳統文化中的優秀部分,而使本民族固有的風俗習慣發生變革,與之融合。因此,同為回族,各地的風俗習慣也不完全相同。
(一)回族的標記
在現實生活中,回族人深刻地體驗到人數少、分散居住和歷史形成的孤獨感給生活帶來的種種不便,于是便想方設法地表明自己的存在與發展,其中“都阿”(俗稱睹洼宜)、“湯瓶牌”與“藍幌子”就是鮮明的標記。在大街小巷行走,經常會看到回族副食店、或飯店,或某個家庭的站楣上懸掛著一塊藍色或紅色的長方形匾額,上面寫有彎彎曲曲的阿拉伯文或古波斯文,這就是回族的標記,叫做“都阿”。“都阿”是阿拉伯文的音譯,意為“祈禱”。“都阿”上面的文字內容多為古老的宗教語言,如“主哇,您是安寧的,安寧歸結于您”、“主哇,把安寧(或恩典、吉祥、幸福)下降到這個家庭吧!”現在的“都阿”的文字內容卻不是千篇一律的,增加了不少新的內容,如“臺灣回歸祖國”、“祖國萬歲”等;有的回民家庭室內懸掛的“都阿”,上面還有不少成語或名言,如“至誠所感,金石為開”,“心之所感,乃其所求”;回族商店或副食店的“都阿”,大多數寫著“這里出售的物品都是清真的”,“這里的點心是伊斯倆目的”,“這里出售牛羊肉”,明確告訴顧客:“這里的牛羊肉是以真主的名義,經過阿訇宰殺的”。回族人多把“都阿”寫在紙上,逢年過節或婚嫁等喜慶日子來臨之際,張貼在房舍內外高處,以示慶賀。為了使異鄉的回族同胞易于發現自己,就把“都阿”懸掛門首。因紙質的“都阿”易于脫落、褪色,便開始使用木質、鐵質、搪瓷質、琺瑯質“都阿”,使其耐久常存。而在色澤方面,既有鮮明耀眼的紅色,也有阿拉伯沙漠中象征植物生命的綠色,還有象征純潔的白色。
在回族人銷售食品的流動車上或攤床上,除了能看到“都阿”外,還能見到一塊寫有“清真”或“西域回回”,或“清真食品”的木(鐵、鋁)牌,這個牌叫“湯瓶牌”。最初的“湯瓶牌”上畫有“湯瓶壸”圖案,上寫阿拉伯文或漢字,而現在的“湯瓶牌”卻不見湯瓶只剩牌了。但因習慣,回族人仍把它叫做“湯瓶牌”。至于某飯店或小吃部前掛著“藍幌”,那無疑是回民飯店了。
(二)回族的禮儀
見面禮
回族人相見時的禮節是說“色倆目”,即“安色倆目爾來庫姆”意為“主的安寧在您的身上”,是互祝平安和問候語。回答時說:“瓦爾來庫姆色倆目”,意為“主的安寧也在您的身上”。“色倆目”是阿拉伯語音譯,也譯為“撒拉姆”、“賽倆目”或“色蘭”,原意為“和平,平安,安寧”。婚禮
回族的婚姻,由于長期與漢族雜居,因而在習俗上與漢族大同小異。雖然回族的人口很少,但他們仍堅守著習慣婚姻條件,即男女雙方都是回族;男女雙方在身體、勞動能力、為人等諸方面感到滿意;原則上有一、二位理智健全的證婚人;再加上合理的聘禮。對這個婚姻條件的基本認識是:同民族,有共同的生活習慣,如果都是穆斯林(教徒),則有相同的宗教信仰;男女雙方身體強壯,后代必強健,愛勞動,有生活保障,愛學習,有知識,必明事理,性情溫和,誠實守信用,愛情專一,家庭生活必美滿;有理智健全的證婚人,出現特殊情況時,能做為依靠;至于男方要饋贈女方以適量的合理的聘禮,那不是婚姻的有效條件,而是男方履行的一項義務,或認為是訂婚的必要表現形式。如女方放棄或不要聘禮,婚約也是成立的。回族反對獨身主義、終身不結婚,提倡鰥寡不能獨守,寧可明正改嫁,不可外潔內淫。
回族男女青年經親友介紹,或是自由結識(近年又出現了婚姻介紹所),當他們相互了解,認為可以訂婚時,男女雙方的家長即可相會,俗稱“會親家”,當著子女的面定下親事。在這期間,回族男方習慣上要持茶葉和糕點送給女方,女方將茶葉和糕點分成若干份,分送給親友,以示喜告他們,便不能再有求婚者。接著便是登記、定日期、結婚、鬧洞房、回門等環節。在婚禮的前一天,男方家要請阿訇念“喜經”,同時還要紀念已故親人,到清真寺或故地走墳。穆斯林則請阿訇證婚,用阿拉伯文字“伊扎布”(即證婚書,意為“確定”),阿訇念祝賀詞。舉行婚禮時,設宴招待新親和賓客;晚飯時新郎新娘吃長壽面;青年人參與鬧洞房;婚后三天,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俗稱“回門”,舊社會舉行婚禮不放鞭炮、不吹嗩吶、也不用煙酒做招待,多數在星期五(主麻日、聚禮日)舉行。建國后有些變化:大多數婚禮,經過政府進行結婚登記后,不再履行寫“伊扎布”儀式;吸收了漢族婚禮鳴放鞭炮、貼喜字及錄音、錄像的形式;也開始姻酒招待賓客;還出現了回族同其他民族通婚的現象。
葬禮
回族的葬禮有三大特點,即土葬、速葬、薄葬。
土葬:是把亡人(或稱“埋體”,不稱尸體)直接放入土洞中,不用棺槨。放在外型為南北走向,北高(墳頭)南低,形似立體三角形。因各地土質堅實與松軟程度不同,所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土質堅實地區,如扶余、乾安地區,一般采用洞穴埋室葬法(也叫掏“拉哈”、“穿堂”)。墳的形制為:墳坑南北向,先挖一個深約3--5米直坑,再在直坑的北側掏一個洞穴,這樣的洞稱“穿堂”,有一個洞口,用以放置亡人。也有的在直坑的西側,南北向橫著掏一個長洞(長短視亡人身長而定),這樣的洞稱“拉哈”,有二個洞口,便于把亡人抬進去。土質松軟地區采用上下直坑,即大小坑,下坑小、上坑大,不掏洞,用磚砌拱蓋,或在小坑周圍砌磚,把亡人放在小坑內,上加木蓋或水泥制板。土質稍堅實地區,也有在直坑上只加木蓋。或把木板下在土坑周圍,阿拉伯文稱“塔布”,上加木蓋。最后填土成墳。不管什么形制的墳,其底部都必須是土地,不墊任何物品,直接把亡人放在坑內土地上,以不失其土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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