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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
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從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變化,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為在新形勢下深入貫徹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有效推進文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文物行政部門在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中的責任和使命
依據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開展文物保護工作,是文物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文物行政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之一,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力量。依法行政,依法處理各種問題,是文物行政部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必須高度重視并應當著力做好的工作。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和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積極創新依法行政的體制機制,不斷增強干部隊伍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注重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有效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積極開展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進一步樹立文物行政部門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為保障文物事業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二、切實提高文物行政部門干部隊伍法治意識
要建立和完善學法用法制度。文物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確保所有行政行為都于法有據、程序正當,特別是加強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研究和貫徹執行。要加強全體文物工作者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專門的法律知識和執法實踐培訓;法律法規培訓工作應當經常化、制度化,并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要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增強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中的法治意識、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
三、積極健全和完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制度
繼續加強文物保護制度建設,做到文物工作各個方面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構建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體系步伐。要認真做好文物立法工作調研,著力健全和完善現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抓緊研究制定文物工作中急需的法律制度,適時將文物工作中的有效政策、成熟經驗和成功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要及時制定與法律、法規、規章配套的標準和細則,增強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效果。立法工作要切實做到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增強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法制機構在文物立法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進一步規范文物立法工作程序,加強立項、起草過程中的論證、溝通與協調,積極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要認真開展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評估工作,及時應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定期對現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確保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始終與法律法規保持協調一致,適應文物工作實踐需要。積極推動文物保護的地方立法工作,依據現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并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或完善文物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四、大力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要加強行政決策制度化建設,健全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斷健全和完善文物行政機關議事規則,細化對主要領導干部決策權力的監督。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凡事關文物安全、文保工程、考古工作、博物館建設與管理、社會文物管理、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等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并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以及未經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一律不得作出決策。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對違反決策程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五、全面加強文物行政執法能力
文物行政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改進和創新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方式,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處罰與教育、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要特別重視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制度化建設,嚴格規范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程序、時限、裁量標準、責任義務以及相關處罰和審批文書,對文物行政執法中的重大案件實行備案制度。要繼續加強和完善文物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積極充實文物行政執法隊伍,尤其要重視基層文物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落實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責任。要為文物行政執法隊伍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提高行政執法裝備現代化水平。建立健全文物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把評議考核結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預防和懲治執法腐敗行為。要特別重視解決與人民群眾利益直接相關和社會最為關注的文物保護問題,嚴厲查處危害和破壞文物安全的違法案件,維護正常的文物管理秩序,積極營造良好的文物行政執法環境。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要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加大主動公開力度。信息公開要及時、準確、具體,對人民群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并做好相應服務工作。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行政相對人辦事項目有關信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好互聯網政務信息服務平臺,方便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辦事和了解文物工作動態。要把政務公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有序推進網上審批,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減輕申請人負擔。
七、強化監督和問責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上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下級文物行政部門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要積極創造條件拓展社會監督的渠道和形式,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要建立和完善專家咨詢制度和志愿者工作機制,以更加積極的態度聽取專家和志愿者的意見與建議。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社會評議制度,接受社會的廣泛評議和監督。要認真對待群眾舉報投訴,支持新聞媒體對文物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文物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依法依紀進行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建立由文物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領導協調機制,研究部署具體工作任務,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并納入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文物行政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設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文物行政部門每年要向上一級黨委、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要定期總結評估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及時改進工作中的不足,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對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設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予以宣傳推廣。
今后一段時期,是文化遺產事業向更高層次科學發展的重要階段,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充分重視并積極貫徹本意見的各項要求,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任務轉化為具體工作項目,列入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供人員和經費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穩步推進,狠抓落實,切實取得富有實效的工作成果,把文物系統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到一個新的更高的水平。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