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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圖書可以在出版社不知情的情況下隨意復制嗎?”著名出版人施宏俊的一條微博,稱中國文著協和一家印刷單位、一家民營書商將大量復制1949-2005年的斷版學術書涉嫌侵權,很快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昨天,文著協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對本報記者表示,“他們對這項合作有誤解。”
施宏俊:文著協不應該繞過出版社
前不久,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印刷總公司和北京瀚文典藏文化有限公司在北京簽署了“斷版學術圖書限量復制授權合作協議”。合作三方將在遵守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限量復制為高校圖書館補充缺藏的專業圖書。
此次簽約項目的主要合作內容就是針對該書目中1949年至2005年期間出版的、現在處于斷版狀態的人文社科學術圖書進行限量復制。文著協將利用自身優勢獲得這些學術圖書著作權人的授權,中印總公司作為該項目的印刷服務提供商,北京瀚文典藏文化有限公司負責向高校圖書館進行征訂。三方表示,力圖在符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使大量斷版學術圖書可以為學術需要提供及時復制。
對此,施宏俊在微博質疑,“怎么覺得它們是在斷絕社科學術出版社的后路呢?這種沒有出版社參與的圖書印制難道不是非法的嗎?”
他對本報記者表示,“更主要的問題是,文著協應當為會員服務,如果要做這件事,不應該繞過出版社,卷入到一個有商業利益的合作當中。首先應當征求出版社的意見,看出版社是否會重出這些圖書,如果出版社不再重出,文著協才能考慮其他方式。否則,你隨便拿一本書去復制怎么辦?大家都知道,圖書館配書很混亂。”
文著協:我們嚴格遵守《著作權法》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表示,產生誤解的原因,是大家對此次合作的詳情不了解。此前,文著協已經向相關領導匯報此事。限量復制尚在版權保護期內的圖書應該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那就是“先授權后使用”,“我們三方在洽談的時候很快就確定了這樣一個基本原則。這里涉及到幾塊權利:第一就是復制權。第二就是涉及到出版社的鄰接權。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出版社對于一本書在專有出版權的期限內享有‘版式設計權’,‘版式設計權’版權保護期是十年。第三項權利也是‘獲得報酬權’,第四還可能涉及一些出版社的‘專有出版權’。”
張洪波稱,“文著協現在還沒有拿到需要復制圖書的目錄。對于2000年到2005年出版的學術圖書,合作方將征詢出版社意見,只是工作現在還沒有做到那一步。涉及到的幾塊權利,我們將利用文著協的會員資源以及其他渠道,合法解決。”他還解釋說,“這次合作,文著協獲得的報酬極少,因為很多書只會復印幾十冊,而我們只拿百分之十幾的管理費,主要還是為了公益。”(張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