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
韓冰
中國古代婚姻的標準是“門當戶對”。西周時禁止貴族跟平民通婚,到了兩晉南北朝時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門第等級森嚴,士族與庶族之間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陽滿氏,被彈劾為“惟利是求”,并擬“禁錮終身”。
士族制度在隋唐時逐漸消失,“門當戶對”逐漸成為古代婚姻的重要習俗。從封建社會早期的“門當戶對”制度演變而來了“良賤不婚”。“良賤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級制度下,某類人的身份或是職業會受到歧視,戶籍上被編為“賤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與“賤籍”人通婚的,否則會受到刑事處罰。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門當戶對”、“良賤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納妾”。縱然是“秦淮八艷”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認妻的地位,必須經過“六禮”的程序娶進門的才為妻,所以叫做“娶妻”。納妾的形式等同于買賣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與丈夫有相對平等的權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節。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節。喪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稱作“繼室”或“續弦”。第一任妻子稱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繼室只能居于偏位。
“千年修得共枕眠”這句民間俗語說的是,男女之間要修千年的緣分,今生才有幸為夫妻。古人締結婚姻的程序自西周以來,都沿用“六禮”,首先是“納采”,就是媒妁之言,男方托媒人找到合適的女方求婚。第二步是“問名”,媒人會問女方的生辰,以及女方生母的姓氏,以確定女方是嫡出或庶出。第三步是“納吉”,西周時期是在家廟占卜定吉兇。如果相合吉利,就進“納征”,男方下聘禮到女方家,婚約既告完成。“請期”,是男方以占卜方式選出吉日,與女方家商定婚期。“親迎”,就是結婚的儀式,需男方到女方家親自迎娶。經過“六禮”,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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