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二月二十四日,香港民建聯一批成員到法國駐港領事館抗議,譴責法國佳士得拍賣行準備拍賣兩件中國圓明園獸首國寶銅像。 中新社發 洪少葵 攝
中新網3月3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中國買家出“奇招”阻止兩件圓明園獸首國寶拍賣,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稱,蔡銘超已取得該兩件國寶在拍賣當地法律上的“準買家”身份。
佳士得以至兩件國寶的現時持有人貝爾熱,無論準備要蔡銘超付款成交、將兩件國寶重新拍賣,或是收回兩件國寶取消拍賣,三種做法均須面對蔡銘超甚至中國方面在法律上提出挑戰,令中國在事件中的主動權較拍賣前大增,更甚可讓中國有把柄“轉守為攻”,令該兩件國寶至少暫時不可能再推上拍賣場。
梁美芬指,如果佳士得或貝爾熱要向身在中國的蔡銘超追究,始終要透過中國法院解決,屆時蔡銘超以至中國將可將事件提升至“國家利益”層面,引用《國家文物法》或相關國際公約反控法國方面。即使佳士得收回拍賣品作下一步行動,但“買家”可反過來入稟拍賣當地法庭,以自己有足夠能力成交為由,阻止拍賣行單方面收回拍賣品,過往也不乏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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