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種是“自賣自身”情況,遼寧省檔案館保存著一件賣身執照,原文是這樣的:
立執照:婚書人劉門楊氏,因丈夫亡故,并無家業、兒女,無依無靠,度日難過,親朋無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嘆,因此自托冰人自賣自身,情愿賣與周鳳喜身旁為妻,度日遠年,三造說允同家言明,做身價錢壹佰
伍拾元正,當交不欠,筆下交足,自交價后,永不反悔,此系兩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執照為證。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統元年九月十二日楊氏代字趙青山。
這里所說的“冰人”就是媒人,但為什么叫“冰人”呢?《晉書?索紞傳》里講,有一個當孝廉的官員,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夢見自己站在冰面上,與冰下面的人談話,感到奇怪,不知吉兇,就來找索叔徹圓夢。索叔徹說:“冰上為陽,冰下為陰,這一定是陰陽(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與冰下人談話,為陰陽語,這個夢預示你將要為人說媒,到開冰的時節,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來求他做媒。此后,人稱媒人為冰人,后來又有了“紅娘”、“劃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證”等多種別稱。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上面這件檔案所展示的賣身執照發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東縣的婦女劉楊氏因丈夫去世、膝下無兒無女,沒有親戚朋友,沒有家產,也沒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無依無靠,實在生活不下去了。家里人(楊氏丈夫家里的親人)看著很可憐,同意她另找個人家。因此,楊氏托了個媒人把自己賣給他人為妻。
這種交易首先由媒人先找好買主,然后買賣雙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協商,商定好價錢,現金當面交清;為了怕日后婦女反悔、逃跑,故立執照為證,以絕后患。在執照下面,寫有媒人的簽字畫押,買賣雙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畫押,楊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待手續齊備后,此執照具備了法律效力。這一張紙能把自己賣多少價錢,要視年齡、相貌、身體狀況等多方面條件而定。這種自賣自身的現象只能是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婦女在走投無路時,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來命運如何,只有依靠媒人,聽天由命了。
再看另一件典妻的檔案:
趙喜堂因手中空乏,難以度日,進退兩難,出其無奈,實事無法,情愿出于本身于結發妻送于張慕氏家中營業為主,同更言明使國票六百元整,當面交足,并不短少,定期八年為滿。如要到期,將自己妻領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災病孽,各憑天命,于有逃走,兩家同找,如找
不著,一家失人一家失錢。期滿趙喜堂領人,不與張慕氏相干,恐后無憑,立租字人為證。
這張典妻的契約期限是八年,安東縣縣民趙喜堂因生活所迫,將自己的結發妻子典與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到期后,將妻領回。在這張契約上,寫有本夫的名字,并摁上手印,并沒有寫上妻子的名字,這也說明妻子本人沒有權力主宰自己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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