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審議有關批準《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的議案。
國務院在有關提請審議批準這個公約的議案中表示:“批準《公約》,有利于維護我國文化安全;有利于保護和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壯大,促進我國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向世界;有利于充分表明我國政府尊重和保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強調均衡文化交流對于不同文明和文化共存的重要性的原則立場?!?/p>
近年來,經濟全球化和高科技的迅速發展使世界文化多樣性面臨新的挑戰,保護和促進文化的多樣性和豐富性,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為了對抗一些文化產業大國文化貿易自由化的要求,加拿大、法國等發達國家聯合印度、巴西等一些發展中國家推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了這個公約。
2005年10月20日,第33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該公約,中國投了贊成票。記者從文化部外聯局獲悉,截至2006年12月18日,已有35個國家批準該公約。該公約將于2007年3月18日生效。
該公約由序言、35條正文和1個附件組成,其主要目標是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鼓勵通過對話和國際合作提高發展中國家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的能力,并重申各國擁有在其領土上采取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的政策和措施的主權。該公約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共同構成了保護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世界文化多樣性的國際法體系。
文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公約最根本的意義在于肯定了當文化多樣性受到威脅的時候,各民族國家有采取政策手段進行防范的主權權利;開展國際合作,支持發展中國家文化產業發展也是其重要內容。
教科文全委會秘書處處長沈榮說:“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多樣性,已成為全球共識。而《公約》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傳播中華文明、提高文化實力等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記者周瑋、隋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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