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國盜墓挖掘的現象依舊難以遏止,而監守自盜的文物案件也頻頻發生。家賊難防外賊難懲的雙重困境暴露出我國基層文物保護體制的種種缺陷。
渾水摸魚監守自盜,擊中基層文保內部管理軟肋
2004年,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對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原主任李海濤重大盜竊文物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李海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查,在1993年到2002年的10年間,李海濤多次竊取外八廟庫內的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259件,其中一級、二級文物61件,這樣的事情竟然長期未被有關部門發覺。同樣是在2004年,內蒙古額濟納旗文管所原副所長包衛東帶領其他不法分子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居延遺址內盜掘一個西夏時期的寺廟遺址時被當場抓獲。包衛東后來被判刑8年零6個月。
湖北荊門市文物局原副局長、博物館副館長王必勝及另一副館長王傳富非法炸墓掘寶,倒賣館藏文物的行為敗露;新疆博物館原館長杜根成接受賄賂縱容館藏文物流失被逮捕……文物部門內部人員屢屢被牽連進文物案件,發人深省。
首先,文物部門對館藏文物底數不清是文物部門內部人員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一些基層文物部門對文物不建檔,不登記,所以就容易出現混亂,就容易使文物部門內部人員有機可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備案工作項目實施小組組長、中國文物研究所資料中心主任侯石柱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館藏文物需要文物部門定期跟蹤記錄,一級文物則需要2年記錄一次。其次,基層文物部門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內賊頻發。河北省邢臺市是文物大市,尤其是地下文物很多。但半月談記者在這里采訪了解到,該市文物部門人員缺少,專業人員更缺,邢臺市文物管理所所長冀金剛認為,這是基層文物部門的一個隱憂。"有時候連文物販子都嘲笑我們專業水平低,拿個文物也鑒定不了。"
第三,基層文物部門監管機制難以真正實施。按照國家規定,文物部門工作人員想進入庫房,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入,庫房鑰匙也要分別保存在兩人以上的手里,賬目也要專人記錄。而在實際工作中,基層部門由于人力所限,一人獨攬大權的情況時有發生。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塔拉告訴記者,據他調研了解,一些旗縣文物部門的工作人員都是身兼數職,對文物的登記入庫和出庫都是一個人,根本談不上有什么監督,賬和實物不分開,這樣自然就有居心不良的人鉆空子。針對當前基層文物部門管理體制出現的問題,有關專家建議我國亟待重新摸清文物"家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試點工作于2006年3月已率先在內蒙古啟動。
許多文物部門工作人員呼吁加強對本部門人員的專業培訓,國家也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但當前困擾培訓的一個瓶頸是資金問題,大多數文物部門只能保證人員工資和一般辦公經費,沒有專項文物保護經費,更別提培訓費用了。
也有專家建議,加強對館藏文物部門主要領導的監督,比如一把手離任時實行離任審計,每次領導交替都要審計一次,既有利于提高文物記錄的透明度,也能有效威懾個別不法分子的貪心。
"十大考古新發現"半數遭盜掘,凸顯文保執法責任
2005年中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剛剛揭曉,另一條尷尬的消息卻令人憂心。在這十大考古新發現的現場,有5處在考古隊進駐之前已經遭到盜墓者不同程度的洗劫;在25個入圍項目中,有10處曾在兩年內遭到過嚴重盜掘,多為埋藏著精美文物的高等級墓葬。據侯石柱介紹,根據20世紀80年代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果,全國大約有40多萬處不可移動文物,但現在至少有1/3已沒有了,自然破壞是一個方面,但主要是人為原因,其中之一就是盜掘。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項目實施小組副組長吳峰云介紹,位于寧夏鹽池縣的張家場古城遺址及漢墓群,基本上年年都有去盜的。在內蒙古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四子王旗等地的一些古遺址、古墓群上,盜洞多得就像一個個種樹的魚鱗坑。
半月談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幾年,內蒙古和林格爾縣一直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土城子古城保護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大搞開發,建設蒙牛工業園區。為了給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林格爾縣縣委、縣政府多次支持蒙牛公司及其他企業在未經過文物部門進行考古調查和發掘的情況下破土動工建設,使得數量眾多的古墓葬被毀。內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長陳永志說,僅蒙牛公司的廠區下就壓著已探明的古墓葬1000多座。內蒙古文物局文物處處長王大方告訴記者:"每次到現場去執法,感覺很屈辱,被人圍攻、謾罵、威脅,甚至受到人身傷害。"據他介紹,2005年,在和林格爾土城子古城的一次房地產開發破壞文物事件中,施工單位當著文物行政執法人員的面將幾座古墓摧毀,并且不顧有考古工作人員在古墓葬里進行搶救性清理發掘,要強行推土填埋。文物行政執法人員報警,當地警方得到縣委、縣政府的指示后不出警。文物盜掘緣何不能得到有效打擊?一些文保部門人員反映,文物法規賦予的執法權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文物保護法里只明確文物執法部門有行政處罰權,而沒有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比如,盜墓賊動用機械盜墓,文物執法人員對這個機械是采取暫扣、沒收還是封存,文物保護法里沒有規定。另外,文物行政執法人員"不戴大蓋帽"、"沒槍"、"沒手銬",沒有有效的強制手段,許多違法分子不懼,因而暴力抗法的事件時有發生。另一方面,文物行政執法機構本身"先天不足",其主要表現為:一是機構不健全、執法人員不夠專業化。據了解,我國一些省份絕大多數市、縣文物主管部門都沒有設立專門的行政執法機構,并且現有的文物執法人員多為行政人員和文物保護專業人員兼職,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不高。二是缺乏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文物行政執法主動性不強。有的由于涉及政府或法人,文物行政執法部門不敢堅持原則,放任自流。而對此類文物行政執法不力的行為,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監督制約機制。
新中國成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來自西方的殖民主義者曾瘋狂掠奪中國文物,許多堪稱中國國寶的文物堂而皇之地被各國博物館"收藏",時至今日仍無法收回,這已構成中華民族一段慘痛的歷史。改革開放后,一些文物販子勾結犯罪分子,大量盜掘地下文物,走私到海外牟取暴利,也曾令我國文物工作者為之扼腕。
然而,就在眾所周知的這兩波文物流失狂潮外,記者最近從文博、海關等部門了解到,近年來一股新的文物流失暗流又在我國涌動:中國的民俗文物,這一獨具特色和價值的文物種類,由于我國法律缺乏明確的界定和出境的限制性規定,正在大量地"合法出境"流失海外,已對我國的文化安全構成危害。■ 半月談記者 朱峰 柴海亮 劉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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