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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版權保護現狀調查:舉證責任過重致維權難

2011年04月01日09:31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版權保護 版權人 舉證責任 版權制度 網絡著作權 谷歌 網絡用戶 網絡輿論 網絡效應 網絡環境

從3月15日賈平凹、韓寒等50位作家公開發布《中國作家聲討百度書》算起,作家聯盟和百度文庫“開戰”已經半個月了,但知識產權專家卻并不看好作家們的維權前景。北京大學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張平3月31日就表示,受知識產權案件舉證責任等因素的影響,作家們的維權前景“不容樂觀”。

她還表示,現代網絡技術本身已經向版權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難題,“在全世界都對網絡著作權保護‘力不從心’的時候,必須思考建立一套新的版權制度來適應時代的需要。”

沉重的舉證責任和成本

對于作家聯盟的維權行為,網絡輿論大多表示了理解與支持。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表示,百度文庫不付版權費就以作家作品來拉動網站的流量,侵權“幾乎是可以認定的”。但張平等知識產權專家卻提醒維權的作家們,由于知識產權的特殊性,作家若真從道義的高臺走上法庭的原告席,可能成為某種意義上的“弱勢群體”。

“知識產權案件對舉證責任、司法程序等,一般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在國際上也是如此。這意味著作家維權,除了要以一己之力與大網絡公司‘單打獨斗’外,還要付出高昂的時間成本,承擔很重的舉證責任。”張平表示,在版權受到侵害時,作家只能“一方舉證走到底”。對沒有強大的版權代理商的中國作家來說,放下創作而打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不是一條容易走的路”。

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還提出,中國現行法律對此類賠償的法定標準“很低”,往往幾千字的作品被侵權,勝訴了也只有幾百元的賠償金。“這種連基本損失都難以填平的低額賠償制,也讓作家缺乏以法律手段維權的動力。”她說。

立法并不落后

據張平介紹,目前我國對互聯網環境下版權保護的立法并不落后。除了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這兩個國際條約外,我國還制定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來專門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

此外,《侵權責任法》第36條也明確規定了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商的侵權責任。今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公布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將免費提供侵權作品以增加網站流量點擊率、間接收費的模式,也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并規定侵權者不能提供版權所有人同意使用自己作品證明的,就可認定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

“但是,這些立法口號喊得很高,在現實中卻幾乎做不到那么好的保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形普遍存在。”劉家輝表示,再加上中國公眾的版權意識還沒建立起來,網站任意轉載沒經授權的作品的風險很低,出事了也可以以“避風港”原則來免責,一接到權利人抗議,就把作品刪除了事,“這讓中國版權人幾乎隨時處在‘被侵權’的狀態。”

避風港原則最早來自美國1998年制定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如ISP(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時代版權保護為何困難重重

除了法律執行力度的因素外,張平特別指出,互聯網時代里版權保護的困惑不是中國獨有的。實際上,在網絡發展與版權保護的博弈下,“全世界都對網絡著作權保護‘力不從心’。”“而中國這個互聯網大國由于人口效應和網絡效應疊加在了一起,問題顯得尤其突出。”她說。

張平表示,現代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首先給版權保護提出了新難題。“我們現有的版權保護制度,是在傳統的‘一一授權’基礎上產生的。但這個契約關系在互聯網時代里發生了變化,擁有各種‘技術手段’的網站成為了新的傳播商。這意味著,當你的作品被某個網站任意使用的時候,很可能一種規避版權的網絡技術,會讓你找不到‘維權對象’。”

比如在旨在把大量網絡資源“統一管理和調度”的云計算技術下,每個提供資源的網絡被稱為“云”,“云”對用戶是可以無限擴展、隨時獲取、按需使用的。“很可能在你毫無覺察的情況下,你的作品就被存到了‘云端’。這時候你連作品在哪朵云上都找不到,更別說找哪家網站維權了。”

此外,即使版權人對某家網站有授權,在未來電信網、互聯網和有線電視網“三網合一”的趨勢下,如何判斷授權、侵權與否,依然是傳統版權制度無法回答的問題。

“這些技術都是勢不可當的,在技術進步的過程中如何落實版權保護,世界各國都在探索。”張平教授說。

版權制度的“必要犧牲”?

除技術原因外,張平表示,在互聯網環境下,各國司法為了平衡互聯網自由、開放、共享的優勢與版權人的利益,有時也會令版權保護“作出必要的犧牲”。“從公眾方面看,他們追求方便至上和私人目的的最大滿足。而隨處可見的網絡讓侵權的‘門檻’越來越低,互聯網容易讓‘非法上傳’的定義在公眾眼中變得非常模糊。”即使是在英美等版權保護力度較大的國家,也面臨這樣的困擾。

對中國而言,互聯網時代的版權保護還面臨幾個額外的困難。除了平衡信息產業的發展外,公眾的利益和承受力也是必須正視的因素。

百度文庫在作家聯盟的“攻勢”下建立了“合作平臺”和“版權方綠色舉報通道”后,網友“wangyuling0012”卻質疑:“為什么那么多人買盜版、下載盜版?一本沒多厚的小書三四十、一盒磁帶五六十。中國窮人還是很多的,特別是那些學生們,因為沒錢就得不到知識。這樣越窮的人知識就越少,形成惡性循環。”

此外,張平表示,訴求不一的版權人面臨同一個“既希望傳播又擔心被侵權”的矛盾心態。“比如作家聯盟中,既有希望得到高保護、高版權費的知名作家,也有希望思想得到更多傳播、又要勞動得到尊重的科研、學術人士,還有不要版權,只求提升注意力的草根作者。現有的版權制度難以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需求。”

政府或可考慮出臺指導價

盡管互聯網向版權保護提出了各種挑戰,但張平等表示,互聯網精神與版權保護并不矛盾,一部作品離開網絡傳播,也難以獲得長遠的發展。因此,她認為建立一套中國式的網絡環境下版權授權模式,讓“自由傳播、有償使用”成為原則,讓版權人、網站和用戶三者“合作共贏”應該是更好的出路。

“對互聯網傳播有不同要求的版權人,可以在網站發布作品前,把自己對版權的要求輕松標示出來,就像超市里明碼標價的商品一樣。”張平說,“草根作者可以選擇‘免費’傳播自己的思想,名人作家也可以有更多的收益。這樣版權人的利益能得到‘個性化’滿足,網絡用戶不用背負道德的譴責,服務商的經營風險也會降低。”

“互聯網服務商可以從廣告收入中拿出付費的錢,其比例可由國家物價部門制定一個指導參考區間。比如谷歌在美國曾拿出63%的盈利支付版權相關費用,根據中國國情和不同網站的規模,這一比例在20%~60%之間是比較符合實際情況的。”張平說。

考慮到支付成本,張平建議可以借鑒其他領域版權保護的做法,“可以由代理人得到收益,再轉給著作權人,網站無需主動去找成千上萬的權利人,一一寄錢,只要發現了問題,就去找代理人。” 實習生 王夢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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