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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月15日,美國國務卿希拉里發表第二次“互聯網自由”演說,結合從突尼斯開始席卷北非中東諸國的政治動蕩,將發端于2010年2月的“互聯網自由”概念作了進一步的細化闡述,并比較明確地將其納入美國外交政策框架。深入解析希拉里提及的“互聯網自由戰略”,及其在美國外交政策體系中的地位,將有助于更好地認識和分析下一階段奧巴馬政府對外政策的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應對策略。
希拉里所描述的“互聯網自由戰略”的內涵主要是,用工具性應用的態度界定從“言論自由”等價值概念中衍生出來的“互聯網自由”,將“互聯網自由”、“新媒體”納入源自冷戰時期和平演變策略的“公共外交”,側重通過“直接”與他國網民對話以影響其價值觀、行動方式,從而為美國國家利益服務。
拓展美國國家利益——“互聯網自由”也分對與錯
在2010年2月希拉里第一次發表“互聯網自由”演說的時候,整篇充滿了樂觀的觀點:互聯網自由,即公開的形式與不受國家主權約束的信息自由流動,是值得大力倡導的價值觀;除了避免類似本·拉丹或者基地組織這類恐怖組織利用網絡策動襲擊之外,并沒有什么太多需要擔心的挑戰。
到了今年2月第二次“互聯網自由”演說時,希拉里的態度出現了微妙變化:經歷了“電報門”沖擊的美國國務院毫不猶豫地將維基揭秘披露機密電報這類被自由主義者和美國民權組織看作是實踐監督政府和言論自由權利的行為界定為“錯誤”,是美國國家利益面臨的“風險與挑戰”。與此同時,她將資助與美國利益相左的國家內部的反對勢力通過互聯網獲取信息,組織實施抗議乃至進行顛覆活動,界定為“正確”。
對美國政府來說,這種表態并不矛盾,其源頭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有關“國家安全”這一概念的早期爭論。美國學者阿諾德沃爾夫斯當時就明確指出,行政部門樂意使用具有模糊內涵的國家安全這一概念,用于確保自身的行為可以免受國內法律制約。同樣的,國務院提出、界定并強調“互聯網自由”的內涵,并非是為了成為推動“自由價值觀”的志愿者,而是為了讓美國在全球信息空間免受傳統主權概念的束縛,擴張美國主權的應用范圍,在網絡世界拓展美國的國家利益。
這種強調美國主導的“互聯網自由”與美國整體信息安全戰略在“9·11”恐怖襲擊之后向“控制”和“塑造”轉型是高度一致的。“控制”意味著政府運用特定的信息系統,監視特定范圍內信息的流動以及用戶的活動。以美國來說,其“控制”分為兩個部分:對外監控和對內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