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8時28分報道,湖北警方近日成功破獲公安部督辦的網絡黑客大案,查封了國內規模最大的黑客培訓網站“黑鷹安全網”,揭開我國“木馬產業鏈”的黑幕。
根據估算,僅在我國的木馬產業鏈,2009年全年的非法收入已達上百億元,而此次被查封的“黑鷹安全網”是我國規模最大的黑客培訓網站,主要通過招收收費會員形式公開傳授各種類型黑客技術,并提供數千款木馬軟件下載服務。開辦以來,共招收收費會員1萬2000多人,普通會員達到17萬余人,收取會費超過700萬元。
目前,“黑鷹安全網”的開辦者李某、張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背后的更多詳細情況,連線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進行分析。
主持人:這次查獲的是國內最大的黑客培訓網站。網站沒有主動實施黑客攻擊,但是提供木馬下載、黑客培訓,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我國法律在這方面有什么專門的規定嗎?
阮齊林:現在計算機網絡在生活中越來越重要,所以為了加強這方面的保護,在2009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其中修正案七中第九條就增加了兩項罪名,一個罪名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講的是竊取其他人的計算機數據,或者是控制他人計算機的。
另外還規定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這就是對專門提供用于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系統的程序工具的行為,加以懲罰。所以在這些地方規定的很完備,而且甚至不以盈利為目,因為提供就可以就構成犯罪。根據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處理的還是比較重的。
通過這樣的途徑,就可以有效的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一方面打擊懲治竊取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控制他人信息系統的行為,對于那些不直接侵入控制計算機的人,僅僅提供了侵入工具或者控制工具的行為,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主持人:這起案件當中還存在利用黑客技術敲詐網吧老板的情節,那么類似這種行為在定罪上有什么特別之處嗎?
阮齊林:其實計算機犯罪大體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利用計算機作為工具的犯罪,這和利用老虎鉗子去偸東西,利用槍支去威脅他人,本質是一樣的。利用計算機作為工具,切入銀行系統竊取銀行帳戶錢財,或者利用對他人的網絡攻擊勒索財務,可以定盜竊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這叫做利用計算機實施的犯罪,好比是工具。
如果用計算機作為工具實施的犯罪,刑法專門有一個提示性的規定,利用計算機盜竊、詐騙、貪污、挪用公款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觸犯了刑法的,應對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根據傳統的規定就可以了,這是一種情況。
第二類計算機犯罪就是專門針對計算機進行侵害,以計算機信息系統、計算機信息安全為侵害對象的犯罪,現在也是加以專門懲治。
主持人:這家公司收費會員1萬2000多人,普通會員達到17萬余人。那么是否還會追究這些注冊或繳費會員的責任?
阮齊林:網站向會員提供病毒程序,如果會員僅僅是得到病毒程序,法律沒有規定違法。如果使用這個病毒程序切入他人計算系信息系統、破壞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他人計算機數據,或者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實施這種破壞、侵入、竊取、控制行為的應該定罪,但這個定罪是單獨定罪,刑法都是有規定的。
現在,只有事實證明這個網站向其會員提供專門用于切入他人計算機或者控制他人計算機的病毒工具,那么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依法進行定罪處理。得到這些程序的人,如果沒有證據表明他們用這些程序實施了侵入、破壞、竊取或者是控制計算機的行為,對這些會員暫時還不能定罪,如果使用了,就可以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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