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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為5416021人。
民族概況
藏族是中華民族的重要一員,分布于遼闊的青藏高原。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區,以及青海省的海北、黃南、海南、果洛、玉樹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肅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縣,四川省的阿壩、甘孜兩個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縣,云南省的迪慶藏族自治州。根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藏族人口數為5416021。藏族有自己的語言和文字,藏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藏語支,分為衛藏方言、康方言、安多方言3種主要方言。藏文系參照梵文某些字體于公元7世紀前期創制,經過三次修訂發展而來,為自左向右橫寫的拼音文字,通用至今。
藏族為漢語稱謂,藏族自稱“蕃”。藏語對居住不同地區的人有不同的稱謂:西藏阿里地區的人自稱“兌巴”,后藏地區的人自稱“藏巴”,前藏地區的人自稱“衛巴”,居住在西藏東部和四川西部的藏族自稱“康巴”,居住在西藏北部及川西北、甘南、青海的藏族自稱“安多娃”。統稱為“蕃巴”。“巴”、“娃”藏語意為“人”。
藏族發源于西藏境內的雅魯藏布江流域中部地區。據考古發現,早在4000多年前,藏族的祖先就在雅魯藏布江流域生息繁衍了。據漢文史籍記載,藏族屬于兩漢時西羌人的一支。當時甘青一帶西羌諸部已與漢朝發生密切的政治經濟聯系,而西藏有“發羌”(發,古音讀bod)、“唐牦”等部,與甘青諸部已有往來。據藏文史籍記載,吐蕃王室的始祖崛起于西藏山南地區的雅隆河谷,為“六牦牛”部的首領,在松贊干布以前已傳20余世。當“六牦?!辈砍跖d時,已進入父系氏族社會,但從最初幾代首領的母子連名中,還可以看到曾經歷母系氏族階段的痕跡。大約進入6世紀時,號稱“悉補野”部的首領與鄰部結成聯盟并尊為盟主。當時,西藏境內另外還有“羊同”、“澎波”、“蘇毗”、“工布”等10余族部,均已進入奴隸制社會。隋末唐初,“悉補野’’部的松贊干布兼并諸族部,統一了西藏地區,定都邏娑(今拉薩),臣民共進贊普(王)尊號,始制藏文、藏歷,創訂法律、度量衡,分設文武各級官職。劃分全境為四大軍政區域,在西藏建成自稱為“蕃”,漢籍稱作“吐蕃”的奴隸王朝。松贊干布在發展政治、經濟、文化建設的同時,與唐朝及天竺(今印度)、泥婆羅(今尼泊爾)廣泛交往,引進唐朝、印地先進的封建文化,佛教也于此時正式傳入吐蕃。
松贊干布統一后的吐蕃日益強大。公元7世紀,中原唐王朝興盛,松贊干布遣使唐朝求婚,發展與唐朝的關系。唐太宗以宗室女文成公主嫁松贊干布。唐高宗李治即位以后,冊封松贊干部為“駙馬都尉” 、“西??ね酢?、“賓王”,松贊干布則稱唐高宗為“天子”,確立了唐蕃之間的舅甥親誼關系。公元710年、唐蕃再次聯姻,金城公主嫁給贊普赤德祖贊。公元822年,唐蕃在拉薩會盟,立碑于拉薩大昭寺前。唐蕃的友好關系為西藏成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成為中國多民族中的一員奠定了基礎。
13世紀蒙古族崛起,建立元朝。元世祖忽必烈定都大都(今北京),于中央設置宣政院(初名總制院),掌管全國佛教事務及吐蕃地區軍政,以薩迦教派領袖八思巴(1235~1280)為帝師(初名國師),兼領宣政院事。元朝中央在吐蕃地區建制駐軍,分封文武官吏,充分行使主權,從而使西藏地區正式納入中國版圖。
明朝、清朝和民國政府繼續對藏族地區行使主權,行政管理也日臻完善,藏族和內地各族人民之間的友誼也日益加深。從藏族人民英勇抗英斗爭就可證明這一點。
社會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藏族地區普遍保持著政教合一的封建統治體系。各省境內的藏族沿襲歷史上的土司制度,農區設土司、土官,牧區設千戶、百戶等地方頭人進行統治,并設置官署、土兵管理地方事務。其“改土歸流”的地方,則由各省政府委派官員直接管理。各大寺院的寺主、活佛、堪布(執事僧)等,受到民眾的崇拜和地方上層的支持,擁有封建特權,私設公堂,派人課稅,勢傾一隅。西藏地方政府噶廈,按清制設噶倫(大臣)3俗1僧4人秉政。下設兩個機關:一為仔康(審計處),由4名俗官主持,管理俗官系統一切事務;一為譯倉(秘書處),由4名僧官主持,管理僧官系統一切事務。 ,
建國前,藏族地區社會性質基本上屬于封建農奴制社會,僧俗上層的各地大小地方政權,擁有武裝、法規和監獄,地方政府與世俗貴族和寺院活佛組成農奴主集團,各自占有其莊園和領地,西藏稱為官家、貴族和寺院三大領主。藏語稱莊園為駱卡。西藏地方政府的莊園以一定的租額交農奴承包,所得租賦充作官員薪俸及經費開支。貴族的莊園由世襲或立功受封而取得。寺院的莊園由地方政府封贈或貴族布施而取得。西藏的農奴分為差巴(支差人)、堆窮(小戶人)兩種。差巴耕種的份地稱差崗地;由破產的農奴組成的堆窮則領不到差崗地,而只能耕種極少量的耕食地。農奴的人身依附于領主,須向地方政府支應各項差役,并要自帶工具和口糧,為領主的自營地從事各種沉重的勞動。農奴除負擔一定的實物和貨幣地租,更主要的是承擔各種極其繁重的勞役,藏語稱為烏拉,指農奴支應的人役和畜役,每領種一份土地,就要從事外差和內差;還有一種兵差地,承種者須出人當兵支應兵差。牧區因經營方式不同,牧奴交租一般是按牲畜頭數交付畜產品。藏族地區苛捐雜稅名目繁多,而三大領主又以其剝削所得轉用放債及不等價交換,并發放高利貸盤剝農奴。農奴世代被束縛于莊園領地之上,受三大領主的驅使和奴役。領主視農奴為私有財產,農奴所生子女被登記入冊,領主得以將農奴隨意饋贈、布施、轉讓或交換,并使用各種私刑,以防止其反抗與逃亡。個別的差巴與堆窮完全破產,一無所有,淪為囊生(家奴)、才約(終身婢仆)。
建國前,藏族地區在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的統治下,生產力十分低下,農業生產以種植青稞為主,使用鐵制或木制耕具,犁地用二牛抬杠,播種一般為撒播,耕作粗放,產量很低。牧區工具更為簡陋,鐵制工具較少,多用牛毛或牛皮為繩索、口袋,用木制的奶桶、馱鞍等,揉制皮革和取毛都用手工。一般隨季節輪牧。手工業主要聚集于大城鎮和大寺院周圍,從事紡織、木、鐵、陶、石等手工業的匠人使用的工具及操作技術落后。藏族家庭手工業占有重要地位,舉凡蓋房、制木器、紡線、織氆氌、硝皮、打酥油等,均由家庭成員或鄰里換工完成。有狩獵及挖藥材等副業。商業不發達、小額貿易一般通用銀元,大多以物易物,區域性的大宗土特產貿易則為極少數的大領主所壟斷。
要特別值得說明的是高原畜牧業,它是藏族傳統生產中的主要部門,至今在生產中所占比重仍略大于農業。高原畜牧業生產有多種,牧區主要是按季節輪流轉場放牧的半定居游牧類型,半農半牧區和農區則為定居游牧及定居定牧類型。畜種類型主要有藏綿羊、藏山羊、黃牛、犏牛、牦牛、馬、騾、驢等。馴養牦牛,培育犏牛,種植青稞,是藏族人民在人類文明史上的特殊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各省藏族地區先后獲得解放。昌都解放以后,西藏地方政府派全權代表與中央人民政府談判,于1951年5月23日達成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十七條,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分別致電中央,一致擁護協議。至此,中國藏族人民全部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依照十七條協議規定,中央代表進駐拉薩,解放軍從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分別入藏。班禪額爾德尼返回扎什倫布寺,并與達賴喇嘛會晤,實現了西藏民族內部的團結。藏族地區解放后,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大力貫徹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統一戰線和宗教信仰自由等項民族政策,帶領藏、漢等族干部、人民群眾,團結僧俗愛國民主人士,進行基層政權建設,安定社會秩序,發展農牧業生產,開展文教衛生工作,促進民族貿易,修筑公路、橋梁等,為順利貫徹各項方針政策,實現民族區域自治和社會改革,奠定了基礎。從1950年至1965年,先后成立了甘肅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縣,青海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現改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壩藏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縣,云南省的迪慶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區。由于歷史上藏族各聚居地區發展不平衡,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依據不同地區的社會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慎重穩進的方針,對藏族地區逐步實行民主改革。1955年到1957年間,先后在甘、青、川、滇有條件的藏族地區進行了和平改革,在農區對領主進行贖買,廢除一切封建剝削和特權,在牧區實行不斗不分、不劃階級的牧工牧主兩利政策;雖然遇到了封建勢力的阻力,但依靠廣大藏族農牧民,川、滇備州的民主改革得到逐步進行。1959年西藏上層反動分子發動了武裝叛亂。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領導西藏人民堅決平息叛亂,接著在西藏地區全面進行了民主改革。在邊平叛、邊改革的過程中,對于農區、牧區和寺院,以及對于是否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均制定了具體的政策。在農區實行“三反雙減”,且口反對叛亂、反對烏拉差役、反對人身奴役和封建特權,以及減租減息。在牧區實行“三反兩利”,即牧工、牧主兩利。在寺院廢除封建剝削壓迫制度,建立民主管理辦法。凡參加叛亂的農奴主,沒收其生產資料分給農奴,廢除債務,農區當年實行“誰種誰收”,牧區牲畜分配給原放牧者及貧苦牧民所有。凡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其生產資料實行國家贖買,減租減息,農奴主同樣能分得土地,對牧主則不斗、不分、不劃階級。1962年中國人民餌放軍為捍衛祖國神圣領土,擊退了外國擴張主義者對西藏的武力入侵。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勤勞勇敢的藏族人民熱愛偉大祖國,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生產建設面貌大變。各個藏族聚居區引進和改良了農作物及牲畜品種,推廣機械化,開展科學種田、放牧,加強生產管理,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特別是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建立健全了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經濟政策,農牧業生產迅速發展,呈現出嶄新的面貌。
工業交通方面,各地先后建立起電力、燃化工、冶煉、機械、采礦、建筑、森工、毛紡、制革、造紙、印刷、食品等輕重工業企業上千個;手工業也得到了發展,工藝技術得到了發揚光大。工業生產在經濟總產值中的比重日趨上升。建國前藏族地區交通運輸十分落后,公路極少,不通飛機、不通火車。建國后,青藏、川藏、新藏、滇藏等重要公路干線以及國際公路交通先后修通。幾乎縣縣通公路。西藏至成都、北京、蘭州、加德滿都開通了民用航線,青藏鐵路修通至格爾木市。從格爾木至拉薩的輸油管線——世界上海拔最高的輸油管線成為發展西藏經濟和增強邊防戰備的大動脈。各地的郵電通訊聯絡網已形成。閉塞的高原已變成開放的天地,世界各地的旅游者、探險家、觀光客、商人源源不斷地前往藏族地區、促進了西藏旅游業的發展,同時,一個開放的藏區正在引起世界各國的投資者重視。
在文教事業方面,建國后,先后分批選派藏族各階層青少年到內地各民族學院和大專院校學習深造,到各地干部、教師進修學校學習。藏族地區過去除了寺院設有僧人學習機構外,不但沒有任何大專學校,就連中、小學也屈指可數;現在西藏、青海和甘孜、阿壩等地已建成民族學院、師范學院、畜牧獸醫學院和師范專科、文化專科等大專院校,中小學遍及省區州縣。西藏自治區綜合大學和社會科學院也在籌建中。國家在藏族各聚居區還建立各種研究所和醫院、衛生院。各地均設立藏文出版印刷機構,每年有大量的藏文報刊雜志、專著譯述和古籍名著等問世。各地興建了影劇院,藏劇團組織演出隊巡回演出,并移植相聲、話劇、芭蕾舞等,豐富了藏族文化生活。各地還培訓出一批藏族男女優秀運動員,藏族男女登山運動健將多次征服了珠穆朗瑪峰。
藝術文化
藏族有悠久燦爛的文化,對祖國的文明作出了貢獻。7世紀初就有藏文文獻傳世,最早的有木簡木牘、紙卷皮卷、金銘石刻等。吐蕃王朝崇奉佛教,曾專設譯場,宋代自內地傳入雕板刻經,其典籍著述之豐富可與漢族媲美。書籍裝幀為橫條散葉梵夾本。藏文大藏經纂成于元代,即聞名于世的“甘珠爾”(佛語部)、“丹珠爾”(論部)兩大佛學叢書。此外還有哲學、韻律、文字、輿地、醫藥、歷算、史傳、全集、文學、小說、詩歌、戲劇、寓言等著述。歷史類著作有通史、斷代史、編年史、宗教史和傳記、譜系、地方志、寺志等。早期著作如《松贊干布全集》、《授記根本三十頌》,醫藥學巨著如《醫方四續》,歷史名著如《紅史》、《闡明諸轉法輪者之事智者喜宴》、《西藏王統記》,地理專著如《世界廣述》、《衛藏勝跡志》,史詩傳說如《文成公主》、格薩爾王傳》,小說傳記如《彌羅熱巴傳》、《頗羅鼐傳》,格言詩歌如《薩迦格言》等書,早已膾炙人口,并在國內外譯成多種文字出版。藏族書法繪畫具有高度藝術水平,藏文楷書莊重工整,行草秀麗瀟灑,大之于書匾勒石,小之于抄經寫讀,均體現出筆力工夫;藏畫以鐵線描法為主,表現了東方美術特色,章法謹嚴,結構完整,尤工人物,神態逼真,諸如廟堂壁畫和唐喀佛畫等,布局大方,色彩鮮艷,為世所重。雕刻塑像,技藝高超;建筑營造,具有民族特色,舉世聞名的拉薩布達拉宮,累積高達13層,金碧輝煌,與山勢渾然一體,妙造自然,橫跨江河的鐵索橋、藤索橋,均有高超技藝和獨特風格。藏族醫藥、歷算自成一格。藏醫講究望、聞、問、切,兼有針砭、按摩及外科手術,藏藥博采動、植、礦物,講求炮制技術;尤其在畜牧獸醫方面有獨到之處。藏歷為陰陽合歷,以五行、陰陽、十二生屬系年,每六十年一周,年分四季,十二月,月有大、小建,一般三年置一閏月,可預測日、月蝕及地方近期氣象。藏族能歌善舞,以踢踏舞馳名。樂器取自內地古代雅樂,節奏悠揚,間以鼓鈸,烘托歡快。藏劇創始于明代,由民間歌舞發展而成,不設舞臺帷幕,演員為男性,有小型道具與面具,并有齊唱幫腔,有《文成公主》等八大劇本,深受群眾歡迎,形成中國的著名劇種。
風俗習慣與重要節日
藏族習慣上只稱名字。解放前的貴族于名字前冠以房名,名字有男女之分,多取自佛經;房名是世襲莊園的稱號,沒有血緣的意義。男子發辮盤于頭頂,女子發辮披于肩,梳成雙辮或小辮,并在辮梢或特制的發架上掛以飾物。男女均戴呢帽或細皮帽,內衣袖長襟短,男著褲,女著裙,外著長袖肥腰圓領、向右開襟系帶的藏袍。西藏農區婦女夏秋著無袖袍,前系氆氌圍裙,領、袖、衣襟上鑲邊;男女均系腰帶,穿長靴。牧民穿羊皮袍,不縫袍面。僧尼披袈裟。藏族居民的主食為糌粑,喜飲酥油茶;牧民以牛、羊肉為主食,僧尼可食肉。住房建于向陽高地靠近水源處,以石塊或夯土筑墻,高二、三層,平頂多窗,有院落,屋內以木板或諏摯鋪地;牧民住用帆布或牦牛毛織成的大帳篷。交通運輸主要使用牦牛。牦牛體碩毛長,抗寒耐久,為青藏高原特產,有“高原之舟”的美稱。水路運輸主要使用牛皮船或獨木舟。牛皮船是藏族特有的水上交通工具。
解放前的藏族家庭組織以男性為中心,實行嚴格的階級內婚制。各聚居區通婚范圍頗不一致,有的地區父系親族間或母系親族近親間禁婚,有的地區則父系親族幾代之后可通婚,而母系親族間不禁。家庭形式有多種,而仍以一夫一妻制為主?;榍澳信缃槐容^自由,婚后由男子配合繼承財產,女子即便招婿也要從屬于男方。一夫多妻制家庭出富有人家外,比例很小。也有一夫多妻制,主要是由于財產的繼承和分配等經濟原因而存在,故不受社會歧視。夫妻離異或再娶、再嫁和私生子女均不受社會歧視,但與“下等人”通婚則造物議。僧人除黃教嚴禁娶妻外,其余各教派允許結婚;僧人結婚要在本派寺院舉行宗教儀式,婚后在寺外安家。藏族通行天葬(即鳥葬),僧人圓寂和某些在林區生活的百姓亦行火化,然而收獲季節忌行火葬。此外,土葬和水葬除因條件限制,一般認為是不吉利的。婦女分娩要離開居室或到他處。藏族謁見上層和接待賓客,要奉獻一條絲織長巾,藏語稱為哈達,回贈時置于奉獻人的項下。藏歷正月元旦是藏族人民最重要的節日,男女盛裝互相拜年。四月十五日相傳為釋迦牟尼成佛和文成公主到藏的日子,民間有各種紀念活動。七月間,糧食豐收在望,農民背負經卷繞行田垅,預祝好年景。從盛夏到秋收入倉,各地藏族有舉家出游野餐數日的習慣。藏族普遍信奉喇嘛教,十月二十五日為黃教創始人宗喀巴逝世的日子,寺院僧尼誦經集會紀念。此外,各個地區和各個教派中,還有一些各自的群眾性活動。黃教實行活佛轉世制度,前一輩活佛死后由本系統集議,通過占卜查訪選定一名幼童,即為活佛轉世。
宗教信仰
藏族早期信仰“本教”,藏語“本曲”,俗稱黑教。本教經歷三個發展階段:①篤本,即“原始的本教”;②恰本,即“流傳的本教”;③覺本,即“改信的本教”。從公元7世紀吐蕃贊普松贊干布信仰佛教,抑制本教以后,本教與佛教幾經斗爭,佛教終于占了上風,現在藏族大部分人信仰佛教。
藏傳佛教藏語稱“囊巴曲”,是中國佛教的一支,俗稱喇嘛教。公元五世紀時傳入吐蕃。公元978年以后,佛教在藏區分為許多教派。主要有寧瑪派(意為舊派,俗稱紅教),薩迦派(意為灰土派,俗稱花教),噶舉派(意為教傳派,俗稱白教),噶當派(意為教誡)等。13世紀中葉,在元朝的扶植下,以薩迦派為主的藏傳佛教上層喇嘛掌握西藏地方政權。開始形成政教合一的社會政治體制。
公元1409年,宗喀巴以噶當派教義為基礎,創立格魯派,“格魯”意為“善規”。因格魯派師徒皆戴黃色僧帽,俗稱黃帽派或黃教。格魯派戒律嚴格,要求僧人嚴守教規,不能結婚,修行必須先顯后密,循序漸進,顯宗必修完五部經論。每年定期舉行傳昭法會,僧人經過辯論和考試,可取得佛學學位。格魯派在藏族地區發展很快,并逐次傳到蒙古、土、裕固等族地區,還遠播至不丹、錫金、尼泊爾、蒙古等地。作為藏傳佛教最強大的一個教派,一直延續至今。
格魯派活佛采取轉世相承的辦法。宗喀巴弟子轉世活佛系統的一支被清順治帝冊封為“達賴喇嘛”,另一支被冊封為“班禪額爾德尼”,至今仍是信仰藏傳教的精神領袖。
藏傳佛教是大乘佛教,顯密俱備,尤重密宗。既主張通過實踐明顯教義的途徑,達到修行的目的,更主張通過佛師秘密傳授特殊的真言及儀式,達到除惡揚善修行成佛的目的。
(摘自《民族工作大全》千里原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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