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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加工貿易發展,規范加工貿易管理,將加工貿易從分散型向相對集中型管理轉變,給企業提供更寬松的經營環境,鼓勵擴大外貿出口。2000年4月27日,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由海關監管的出口加工區。為有利于運作,國家將出口加工區設在已建成的開發區內,并選擇若干地區進行試點。首批批準進行試點的有60個出口加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