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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1842-1922)
字文爵,號秩庸,祖籍廣東新會,近代著名外交家、法學家,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1882年,進入李鴻章幕府出任法律顧問,曾參與唐胥鐵路、中法談判、馬關談判等事務。1896年,出任駐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清末新政時期,與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辛亥革命期間,伍廷芳擔任南方議和代表,主持南北議和。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總長。1917年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廣東省長。80歲時逝世于廣州。
1911年1月,上海張園組織了一次特別的典禮,三十位理發師為近千人公開剪辮。受此影響,上海興起了一股剪辮的熱潮,一些擅長短發的日本理發師還趁機發了一筆小財。令人驚奇的是,這次活動的組織者竟然是從駐美公使任上退休居滬的伍廷芳。
早在1910年6月,伍廷芳就曾上奏清廷請求剪辮,據他所說,居住在美國的七萬華人因留辮而遭外人歧視,而且他們在操作機器時容易引發危險,因此,華人們在他歸國前向其請愿,請求朝廷允許他們剪辮易服并在回國時不被治罪。或許是鑒于“國辮”的政治象征意義,清廷對伍廷芳的意見并未回應。
亞洲第一個大律師
伍廷芳生于1842年,三歲時隨父從新加坡返回廣州,后就讀于香港圣保羅書院,畢業后擔任香港地方審判廳譯員。盡管譯員的待遇豐厚,但志存高遠的伍廷芳仍于數年后轉赴英倫,之后進入倫敦林肯法律學院攻讀西方法律。1877年,伍廷芳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并取得大律師資格,由此成為中國近代史上獲得法學博士的第一人,同時也是整個亞洲獲得大律師資格的第一人。
1876年郭嵩燾出使英國時,伍廷芳曾主動求見,兩人相談甚歡。事后,郭嵩燾兩度派人盛請伍廷芳,希望他能留在倫敦協助處理外交事務。后來,郭嵩燾打電報給李鴻章,隨后向朝廷上折,要求駐美公使陳蘭彬將伍廷芳出讓給他。郭嵩燾的異常舉動引起了李鴻章的極大興趣,特別是兩江總督劉坤一也試圖爭搶時,他干脆先下手為強,派出津海關道黎兆棠前往香港迎接伍廷芳。黎兆棠本是伍的舊友,在一番游說下,伍廷芳終于北上天津,由此輔佐李鴻章近二十年。
甲午戰敗后,李鴻章跌入人生的低谷,伍廷芳在國內的事業也隨之戛然而止。1896年,伍廷芳外放駐美公使,開始了他的外交生涯。清末新政后,伍廷芳于1902年11月奉調回國,之后出任修律大臣,與沈家本共同主持清末法律改革,成效頗大。1907年底,伍廷芳再次出任駐美公使,直至1910年初,已近古稀之年的伍廷芳卸任回國,之后寓居上海。
與袁世凱唇槍舌劍
辛亥革命的浪潮打破了伍廷芳寧靜的生活。在上海獨立后,新任都督陳其美力請伍廷芳出掌外交,據惜陰堂主人趙鳳昌之子趙尊岳回憶,為請伍廷芳出任南方和談代表,“陳竟長跪以求,伍感其誠,始允就任”。這段史料的真假尚且不論,但曾為清廷二品大員的伍廷芳投入革命陣營,這對革命士氣無疑起到了極大的鼓舞作用。
伍廷芳與革命黨并無深交,1909年他還曾向清廷外務部發電:“訪聞近有逆黨由南洋電美華僑籌辦款項,及有美人代購炸藥乘美國丸飛赴香港,轉運京師各省,希圖舉事。除密飭各領切諭商工勿為所惑,乞密飭嚴防”。伍廷芳此時正在駐美公使任上,此乃他的職責所在,毋庸多言。至于此次投入革命陣營,如果僅僅是“感于陳其美的誠意”恐怕失于簡單,更大的可能是,伍廷芳對顢頇無能的清廷徹底失去了信心,特別是臭名昭彰的“皇族內閣”出臺后,其長期郁結的怨氣終于令他做出了此等非常之舉。
與其他有識之士一樣,伍廷芳清楚地認識到,在這樣一個危機四伏的“千年大變局”時代,帝制已經走到了歷史的盡頭,唯有民主共和才能帶領中國走出困境,并最終走向強大富強。
在南北議和談判中,伍廷芳充分發揮了他善于法理與外交的優勢,促成雙方達成了退兵停戰、清帝退位、在上海召開國民會議公決國體等協議,伍廷芳對北方代表唐紹儀表示,清廷“據君位已二百余年,使中國敗壞至于如此,……為今之計,中國必須民主,由百姓公舉大總統,重新締造”,唐紹儀聽后深以為然,并表示:“共和立憲,我等由北京來者無反對之意向。”
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后,惱羞成怒的袁世凱親自與伍廷芳展開了電報來往的唇舌之戰。袁世凱對停戰退兵有異議,認為協議規定清軍后退百里,民軍原地不動非常不公平。伍廷芳反駁說,民軍均為就地起事,無所謂退。袁世凱質問選舉孫中山為總統是何用意,如開國會決定為君主立憲,該政府及總統是否立即取消?伍廷芳回答稱南方不能無統一政府,選舉臨時大總統是民軍內部組織之事,為政治上通例。如果因此責備民軍,請問國民會議未議決之前,清政府是否立即退位?袁世凱啞口無言,成為笑談。
總長風波
南北和談最終促成了清帝退位。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伍廷芳被任命為司法總長,這引起了一些人的非議,如廣肇公所潮州會館就致電孫中山與參議院,稱“武漢起義,各省以伍、溫(宗堯)二公中外信仰,舉為外交長并議和全權代表。今就政府甫成,忽遽易人,中外疑惑。聞王君寵惠為辭外交,可否仍歸伍、溫二公擔任,以釋群疑,而維大局,民國幸甚”。美僑創辦的英文《大陸報》記者也向孫中山提出質疑,孫中山稱此舉“并非失察”,并說:“惟吾華人以伍君法律勝于外交。伍君上年曾編輯新法律,故于法律上大有心得,吾人擬仿照伍君所定之法律,施行于共和民國。”
王寵惠于1905年獲得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也曾像伍廷芳那樣考取英國律師資格,但他此時年僅31歲,資歷遠不如伍廷芳。為此,王寵惠最初不敢受命,但孫中山卻給他打氣:“吾人正當破除所謂官僚資格,外交問題吾自決之,勿怯也”。這段話,似乎可以理解成孫中山本人要直接掌管外交而不希望由一位年事高者來染指。
對此,伍廷芳的反應還算豁達:“予視兩者(指外交與司法總長職位)無甚差異,無所好亦無所惡”。在輿論對此仍議論紛紛時,伍廷芳特意致函粵籍人士,希望他們以革命大局為重,不必縈懷于地位官職而損壞革命事業。當然,若論外交經驗與閱歷,已是南方議和代表的伍廷芳出任外務總長自具優勢,而且工作上也更有連續性。數年后,伍廷芳曾隱約表達了自己的積怨,稱孫中山任用留學生“不加甄別”,“委以總次長之要津,或專成之重寄。”
伍廷芳出任司法總長的時間很短,在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后,他不曾參與袁世凱的北京政府,與革命黨的關系也并未親近。鼎革之初,被譽為“民國締造者”的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后,聲勢浩大,不少人以此為從政的終南捷徑,但伍廷芳卻對此并不熱心。相反,他介入了幾個與國民黨相對立的黨派,在后來的“二次革命”中,他對革命黨的行動也絕不贊成。直到袁世凱死后,伍廷芳才積極參加了孫中山領導的“護法運動”,直到1922年陳炯明叛亂而病逝,終年80歲。
本文撰寫時參考了胡禮恒《從東方到西方:伍廷芳與中國近代社會演進》,丁賢俊、喻作鳳《伍廷芳評傳》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