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構建有利于文化繁榮發展的體制機制
文化引領時代風氣之先,是最需要創新的領域。必須牢牢把握正確方向,加快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管理體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產品生產經營機制,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創新文化走出去模式,為文化繁榮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一)深化國有文化單位改革。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加快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場主體。科學界定文化單位性質和功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循序漸進、逐步推開,推進一般國有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社、新聞網站轉企改制,拓展出版、發行、影視企業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創新投融資體制,支持國有文化企業面向資本市場融資,支持其吸引社會資本進行股份制改造。著眼于突出公益屬性、強化服務功能、增強發展活力,全面推進文化事業單位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服務規范,加強績效評估考核。創新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運行機制,吸納有代表性的社會人士、專業人士、基層群眾參與管理。推動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進一步完善管理和運行機制。推動一般時政類報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文藝院團等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增強面向市場、面向群眾提供服務能力。
(二)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促進文化產品和要素在全國范圍內合理流動,必須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要重點發展圖書報刊、電子音像制品、演出娛樂、影視劇、動漫游戲等產品市場,進一步完善中國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綜合交易平臺。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組織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設大型文化流通企業和文化產品物流基地,構建以大城市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貫通城鄉的文化產品流通網絡。加快培育產權、版權、技術、信息等要素市場,辦好重點文化產權交易所,規范文化資產和藝術品交易。加強行業組織建設,健全中介機構。
(三)創新文化管理體制。深化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推動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理順政府和文化企事業單位關系。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結合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健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推動副省級以下城市完善綜合文化行政責任主體。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文化產業振興、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提高文化建設法制化水平。堅持主管主辦制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執行文化資本、文化企業、文化產品市場準入和退出政策,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完善文化市場管理,堅決掃除毒害人們心靈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實營造確保國家文化安全的市場秩序。
(四)完善政策保障機制。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范圍,完善投入方式,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落實和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機構、個人捐贈和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引導文化非營利機構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文化企業和社會資本對接,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產、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營實行稅收優惠。設立國家文化發展基金,擴大有關文化基金和專項資金規模,提高各級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業比重。繼續執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再延長五年。
(五)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對外文化交流,廣泛參與世界文明對話,促進文化相互借鑒,增強中華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響力,共同維護文化多樣性。創新對外宣傳方式方法,增強國際話語權,妥善回應外部關切,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國基本國情、價值觀念、發展道路、內外政策的了解和認識,展現我國文明、民主、開放、進步的形象。實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完善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走出去政策措施,支持重點主流媒體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和中介機構,完善譯制、推介、咨詢等方面扶持機制,開拓國際文化市場。加強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和孔子學院建設,鼓勵代表國家水平的各類學術團體、藝術機構在相應國際組織中發揮建設性作用,組織對外翻譯優秀學術成果和文化精品。構建人文交流機制,把政府交流和民間交流結合起來,發揮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文化非營利機構在對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支持海外僑胞積極開展中外人文交流。建立面向外國青年的文化交流機制,設立中華文化國際傳播貢獻獎和國際性文化獎項。
(六)積極吸收借鑒國外優秀文化成果。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學習借鑒一切有利于加強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有益經驗、一切有利于豐富我國人民文化生活的積極成果、一切有利于發展我國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經營管理理念和機制。加強文化領域智力、人才、技術引進工作。吸收外資進入法律法規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鼓勵文化單位同國外有實力的文化機構進行項目合作,學習先進制作技術和管理經驗。鼓勵外資企業在華進行文化科技研發,發展服務外包。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