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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南昌經過認證的節能技術、產品研究開發推廣類項目最高可獲10萬元補助。昨日,記者從市政府獲悉, 我市新出臺的《南昌節能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比2007年的《辦法》,改變了單一的貼息制度支持方式,突出獎勵和補助,且節能專項資金政策范圍更廣,也更加具體。這標志著南昌在實施工業化、城鎮化建設中,始終不斷加強節能環保步伐。
據了解,本次《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節能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鍋爐窯爐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節約替代石油、綠色照明等節能改造工程以及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和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等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范推廣;節能監察機構執法委托測試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項目;節能宣傳與培訓;節能信息服務;表彰獎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推廣等。
值得一提的是,重點節能工程的獎勵金額與節能量掛鉤。同時,對節能減排項目評審專家的要求比以前更高、工作職責和權限劃分也更精細,特別是節能技術研發、節能產品推廣、節能宣傳等非工程類項目,將根據認證效果給予金額補助。其中包過經過認證的節能技術、產品研究開發推廣類項目,每個項目補助的最高上限為10萬元。節能專項資金每年由市財政在預算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