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黨政機關公文種類(15種)
命令 公報 公告 通告 決定 通知 通報 決議 請示 批復 報告 議案 意見 函 紀要
公報
公布重大決定事項 51個
界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指出,“公報”適用于“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分析:自1958年11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八屆六中全會以來,歷次中央全會閉幕后,都會發布“會議公報”,公布會議召開的時間、出席會議的人員、審議通過的內容等。
改革開放后,中央全會的會議公報越來越詳盡。例如,開啟改革開放大幕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會議公報近8000字,分為“全黨把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必須集中主要精力把農業盡快搞上去”等五部分。
決定
決策部署重要事項 19個
界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指出,“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歷屆中央委員會召開的5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19個《決定》。其中,承擔著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重大使命的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達6個,5個鎖定改革方面的大政方針。比如,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等。
其他13個《決定》中,有5個《決定》也是對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出部署。如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十七屆六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此外,還有6個《決定》對黨建做出部署:十二屆二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于整黨的決定》;十三屆六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等。
決議
討論通過重大事項 9個
界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指出,“決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歷屆中央委員會召開的5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9個《決議》。其中就包括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具有深遠影響的重要文件——十一屆六中全會一致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據新華網消息,該《決議》的起草中,曾經過全黨高級干部4000人的討論、政治局擴大會議的討論、十一屆六中全會預備會議的討論等多次討論和修改,反復征求、吸取各方面的意見后最后定稿。
確定黨的代表大會的召開時間等事項,也是中央全會的議題之一。該項議題形成的也是《決議》,例如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召開黨的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報告
匯報工作反映情況 11個
界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指出,“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分析:對違反黨紀政紀的高層領導干部作出開除黨籍等處分,也是全會的議題之一。對該項議題,改革開放以來,歷次中央全會的程序多為中紀委向大會作審查報告。例如,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作出的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的處分。
初步統計,51次全會中,中紀委向大會作了11個報告,其中有10個是審查報告。各次全會分別對許運鴻、石兆彬、李嘉廷、王雪冰等4人,作出了撤銷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開除黨籍的決定;對徐鵬航作出撤銷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撤銷康日新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分別確認了中央政治局對陳良宇、杜世成、薄熙來、劉志軍作出的開除黨籍的處分。
意見
提出處理辦法 2個
界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指出,“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歷屆中央委員會召開的5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2個《意見》,均鎖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項。包括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 特殊情況
●建議
下一個五年計劃和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及修憲等重大事項,也是中央全會的議題。
對于下一個五年計劃和修憲,中央全會一般會審議通過相關建議。例如,十七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方案
對于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央全會則會審議具體的方案。例如,十七屆二中全會就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新華網、人民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信息梳理/新京報記者 王姝 新京報制圖/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