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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20日 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提出: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是當前我國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決定》在經濟改革方面取得劃時代的突破:突破了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提出計劃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必須自覺運用價值規律;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
《決定》指明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改革思路。提出企業應有的多項自主權,應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
此外,《決定》還提出了價格體系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指出,價格體系的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成敗的關鍵。應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充分重視經濟杠桿的作用;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應使企業職工的工資獎金同企業的經濟效益更好地掛起鉤來,企業內部的工資制度應充分體現差別。
《決定》明確了改革的基本目標和各項要求,是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陳述張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