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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提給閻局長的,是關于版權侵權的賠償問題。具體到剛才的蘋果侵權問題,我不知道版權局是否跟蘋果公司約定了整改的期限?如果到期沒有整改的話,那么蘋果要承擔什么樣的具體賠償責任?我觀察到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第69條關于網絡侵權的規定里,如果著作權人提出來有侵權行為,網絡能夠及時采取措施就不必承擔民事的賠償責任,有一些音樂人也認為是對網絡侵權行為的一種縱容,您怎么理解?
2012-04-24 11:10:48
蘋果公司的問題,我剛才已經講過了。關鍵就是要看蘋果公司拿出什么樣的實際行動,這個行動的標準就是接到權利人的投訴之后應該快捷的執行,就是履行移除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即使如此,我了解到權利人反映還是非常強烈的,這就是你剛才的第二個問題,涉及到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我們對互聯網要依法進行管理,依法管理就是按照《著作權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條例》來作為衡量的標準。現在又在進行《著作權法》的修訂,所以有什么問題和意見,我認為都是可以進行討論的,而且把這些意見能夠比較科學的體現在這次修法的工作中。謝謝。
2012-04-24 11:12:08
最近蘋果跟唯冠的商標糾紛案正在進行中,我們想了解一下,國家工商總局對這起商標糾紛的意見和態度?謝謝。
2012-04-24 11:15:37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關于ipad商標轉讓的糾紛案前一段時間很熱,我也幾乎每天都在登陸,在搜索,看看到底有一些什么問題。最近好像不那么太熱了。這個案件廣東省高院在2月29號公開開庭審理,到目前還沒有宣判,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
2012-04-24 11:18:49
關于這個案件,我們認為:第一,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且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商標經過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的上述規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標的合法注冊人。
第二,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ipad商標轉讓合同糾紛爭議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訴訟程序中。由于這個案件的影響大,且法院的終審判決直接影響ipad商標的權利歸屬,工商部門將慎重穩妥處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訴依法進行了立案,現在仍處在調查取證階段。在法院終審判決后,工商部門將對此案依法處理。謝謝。
2012-04-24 11:19:49
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
2012-04-24 1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