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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高基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關于2014年課題申報的通知
工信專項一簡〔2013〕6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核高基重大專項”)“十二五”階段實施的有關要求,現組織2014年啟動課題的申報工作,課題實施期自2014年1月起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重大專項2014年課題申報指南》(見附件1)
二、申報單位的基本要求
(一)在中國大陸運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所申請中央財政資金額度,特殊情況見指南中要求)或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業單位。核高基重大專項課題實行法人負責制。
(二)申報單位(含牽頭單位及聯合單位)的總數不超過3家(特殊情況見指南中要求),其他單位可以協作方式參與課題實施。
(三)已承擔核高基專項課題的單位,如在2014年課題申報指南發布之日尚未完成課題正式驗收的,原則上不得牽頭申報本指南所列的同類課題(同類課題所屬項目編號詳見指南,附件1)。
(四)牽頭申報單位應是課題任務的主要承擔者,該課題內部組織實施的管理者。對于集團公司,如具體工作由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承擔,為便于經費使用和管理,應由子公司直接申報。
(五)同一個法人單位牽頭申報課題不超過2項,聯合申報課題不超過2項。
(六)申報單位(含牽頭單位及聯合單位)必須以與組織機構代碼所對應的單位全稱申報課題。
三、申報程序
(一)由課題牽頭申報單位完成申報材料的編制、并報送當地核高基重大專項對口管理工作機構(見附件2)審核及蓋章。
(二)申報指南中有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要求的課題,需由當地對口管理工作機構按照指南要求的比例提供配套出資承諾,并在《課題申報書》(由軟件生成,見附件3)的相應欄目中蓋章。地方政府可視財力情況,在規定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基礎上加大資金投入。對于入選的課題,若中央財政資金預算經評審核減后,原承諾的地方配套資金等比例減少時,差額部分由課題承擔單位自籌解決,保持配套資金總額不變。
(三)牽頭申報單位所在地的對口管理工作機構將審核及蓋章后的申報材料匯總(含申報課題匯總清單、申報資金匯總表、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承諾等)并行文一式兩份,與申報材料一并集中報送核高基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
(四)重大專項課題中央財政資金資助方式和要求按照《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218號,附件4,見財政部網站)的規定執行。
(五)核高基重大專項課題階段劃分見《課題階段劃分指南》(附件5)。
(六)為做好此次課題申報工作,定于5月8日上午9點在北京萬壽賓館A座多功能廳召開“2014年課題申報指南工作會議”(會期半天),由核高基專項總體專家組專家進一步解釋說明擬部署課題的任務、目標及考核指標等主要內容。請有申報意愿的單位于5月7日前反饋參會回執(見附件6)。
四、經費申報要求
(一)“2014年課題申報指南”中未明確中央財政經費對課題的支持額度,課題所需經費由申報單位依據課題實施的實際需要進行編制。
(二)有自籌經費配套要求的課題,課題申報單位應提供足額配套及相關證明。所需自籌經費應由企業落實,原則上高校不承擔自籌經費。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課題申報書》使用“核高基重大專項大文檔填報軟件”填報(見附件3),由軟件生成《課題申報書》正式文件(含二維碼),并打印裝訂紙質版一式2份(正本)。完成《課題發展計劃書》(見附件7)和《課題申報信息簡表》(見附件8)的編制,紙質版各2份(正本)。報送時應同時提交以上文件的電子版(光盤)。
(二)當地對口管理工作機構申報材料留存份數由當地對口管理工作機構自行規定。
六、申報受理時間及送達地點
申報材料送達時間(非郵寄時間):2013年5月31日16:00前通過中國郵政快遞(EMS)或專人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報送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萬壽路機關
電子信息司核高基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100846
聯系電話:趙鵬飛010-68208217
郭雅琳010-68221832
朱玉晶010-68208204(填報軟件)
傳真:010-68208207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網站及科學技術部(www.most.gov.cn)網站查詢。
附件:1、2014年課題申報指南 2、地方政府對口管理工作機構 3、2014年課題大文檔填報軟件
4、民口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網站)
5、課題階段劃分指南
(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