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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和重大科學
研究計劃2014年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根據973計劃定位,申報項目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年度重要支持方向;
2.具有清晰、先進的科學目標;
3.針對明確的科學問題,有創新的學術思想,可行的研究方案;
4.擁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研究團隊;
5.利用重點研究基地的條件,有較好的研究基礎。
二、申報資質要求
1.申報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等,具有法人資格,有較強的基礎研究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
2.申報單位在申報項目時推薦一位本單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首席科學家。項目首席科學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學術水平高,信譽好;
(2)組織協調能力強,能將主要時間和精力用于本項目的研究和管理;
(3)申報項目當年一般不超過60周歲。
3.根據《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推薦的項目首席科學家和課題負責人不能是在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或課題的負責人,項目參加人員(申報項目所有人員,含項目首席科學家和課題負責人)正在承擔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數不得超過一項。
4.在研973計劃(含前期研究專項)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一人不能同時參與兩個以上(含兩個)項目(課題)的申報。
5.作為項目首席科學家和課題負責人,每年投入項目工作的時間不低于6個月。
6.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首席科學家或課題負責人,須由內地受聘單位和境外單位提供在內地工作時間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申請書一起報送。
7.以下人員和單位不能參與項目申報:
(1)973計劃專家顧問組成員、領域專家咨詢組成員;
(2)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專家組成員不能參與所在計劃的項目申報;
(3)中醫理論專題和重要傳染病基礎研究專題專家組成員不能參與所在專題的項目申報;
(4)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公務員、專職科研管理人員和已退休科研人員;
(5)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總工作時間已滿負荷的人員;
(6)中途退出目前在研的973計劃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人員;
(7)被取消申報資格和其他不能保證履行規定義務者;
(8)財務驗收未通過的項目中未完成整改的相關單位。
三、組織項目的有關要求
1.申報單位應針對重要支持方向所明確的重點和目標組織項目。鼓勵學科交叉、跨部門組織研究隊伍和國際合作研究。鼓勵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通過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項目。
2.申報項目應根據實際需要做出經費概算,分為三類:A類為5000萬元以上,B類為3500萬元左右,C類為1500萬元左右。
(1)A類項目委托973計劃專家顧問組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專家組在戰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單獨組織;
(2)年度重要支持方向中,標注C類的方向只可按C類申報項目,未標注的方向可申報B類或C類項目;
(3)項目執行期一般為5年。人均資助強度應在20萬元/年以上。
3.項目下設若干課題,課題下不設子課題。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首席科學家應是課題負責人。
(1)973計劃B類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6個,承擔單位總數不超過8個;重大科學研究計劃B類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4個,承擔單位總數不超過6個;
(2)973計劃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C類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3個,承擔單位總數不超過4個。
4.圍繞研究目標組織隊伍,人員精干、結構合理、優勢互補,體現學科交叉。
(1)973計劃B類項目參加人員不超過30人;重大科學研究計劃B類項目參加人員不超過20人;
(2)973計劃和重大科學研究計劃C類項目參加人員不超過15人。
5.設立“青年科學家專題”,支持35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申請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1)支持范圍包括973計劃9個領域(不含中醫和傳染病專題)和6個重大科學研究計劃,今年計劃立項30個項目;
(2)參照重要支持方向提出項目申請,目標應更加集中;
(3)項目不設課題,參加人員不超過5人,承擔單位不超過2個,所有參加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項目經費額度500萬元左右,執行期5年。
6.申報材料應如實反映申報單位的工作基礎和研究條件,以及參加人員的基本情況,如實反映申報項目與有關國家科技計劃在研項目的關聯。
7.按規定格式編寫項目申請書(編寫提綱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站下載)。項目申請書不得附加任何個人或學術組織對所申報項目的評價意見。
8.所有參加人員(含項目首席科學家和課題負責人)應在項目申請書中簽名承諾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可按課題簽名)。項目申報單位匯總后將紙質項目申請書(2份)報送科技部。
9.鼓勵開展高水平雙邊和多邊國際合作。與歐盟合作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共同體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中的有關規定進行申報,評審及立項程序與其它項目申請相同。
四、申報與受理程序
1.申報單位通過主管部門、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或直接向科技部申報項目。
2.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由申報單位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提交項目申請書,并以網上提交的項目申請書作為評審的依據。
3.網上申報程序將于2013年3月上旬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站上另行通知。
4.申報單位須對項目申請書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對項目申報人員的申報資格負責。
5.申報項目若提出回避專家申請的,須在提交項目申請書的同時,由申報單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專家名單,并說明理由。每個項目申請回避專家人數不超過3人。對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請的,不予考慮。
6.申請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2)申報單位、項目首席科學家或課題負責人中任一項不符合申報資質要求的;
(3)不符合申報資質要求的參加人員有3位以上(含3位)的,申請項目不予受理;有3位以下的,不符合要求人員直接從項目中去除;
(4)申請書編寫不符合規定格式;
(5)申報手續不完備,不符合規定申報程序。
7.項目申請書(包括不受理的項目申請書)不予退回。
8.申報單位和項目人員應遵守《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估評審行為準則與督察辦法》,如有違規,科技部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