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竊聽行為涉嫌違法,相關法律正在規范和健全
國家有關部門已經開始密切關注并規范和健全相關法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9月1日起實施。據了解,這一司法解釋針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通信設備等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定罪量刑標準、單位犯罪、共同犯罪、術語界定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以解決之前辦理該類刑事案件所面臨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閔超然律師表示,之前《國家安全法》中就曾明文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任何以“可竊聽、窺探隱私”為名兜售手機軟件的情況均為違法行為。《刑法》中也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均系違法。而對于使用監聽器的公民,根據《民法》規定,侵害了他人的隱私權。在司法實踐中,確因使用監聽器侵犯他人通信秘密,造成的后果如果沒能構成《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對被侵害者也要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閔超然稱,而此次司法解釋第十一條更明確,“本解釋所稱‘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系統’,是指具備自動處理數據功能的系統,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通信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等。”也就是說智能手機、平版電腦等近年來興起的移動終端設備同樣在被保護范圍之內。
鏈接
如何防竊聽
危險:通話、短信、照片等信息易被竊取,在開通GPS定位的國家和地區,用戶地理位置可被跟蹤
安全:手機關機和不在網狀態無法進行監聽,全球無限距離監聽難以實現
竊聽軟件傳播方式
將木馬端生成短信鏈接,或添加到彩信附件中,騙取用戶點擊或運行
將竊聽軟件偽裝成手機常用軟件,騙取用戶下載安裝,或以藍牙等方式傳給被竊聽人
借用手機裝入惡意軟件,或將竊聽軟件植入新手機中,以禮品形式贈送給被竊聽人
反竊聽手段
加強手機密碼設置的安全性,不輕易將手機借人,維修時拔出SIM卡
不隨意下載陌生軟件,避開安全陷阱,及時刪除來歷不明的信息和鏈接
關掉不常用的功能;一些軟件、業務方面的功能,限定只有自己使用
(記者 吳月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