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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近年來,隨著環保建設引起重視,各地都在大力推進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一個令人憂慮的現象逐漸顯現:因垃圾處理廠選址問題引發的矛盾沖突此起彼伏,不僅影響了垃圾處理廠的建設速度,更潛藏諸多社會不穩定因素。
垃圾處理廠建到哪里,社會矛盾就聚集到哪里
今年2月,半月談記者接到江蘇南京江北市民舉報,他們表示反對江北天井洼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記者了解到,經專家多次論證,南京城市管理局計劃在江北天井洼垃圾填埋場附近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但計劃自2006年提出以來,一直遭到周邊市民的強烈反對。附近開發商、業主以寫舉報信、上網發帖、打電話等方式向國家、省市及有關部門反復投訴江北焚燒發電項目,在環保總局評審當日甚至還發生了沖砸評審會場事件。
像這樣的人與垃圾“爭地”在全國其他城市也時有發生。為了反對北京阿蘇衛垃圾焚燒項目建設,項目選址周邊居民組成了“奧北志愿小組”,并撰寫了《中國城市環境的生死抉擇——垃圾焚燒政策與公眾意愿》的研究報告,要求政府答復兩件事:“一是二惡英的排放能否有效控制?二是提供排放達到歐盟標準的垃圾焚燒廠的具體數據。”去年11月,廣東廣州番禺區數百居民也曾就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項目問題到廣州市城管委上訪。
對此,江蘇蘇州市政府環衛處副處長張建平表示,垃圾填埋場與垃圾焚燒廠都屬于避鄰設施,只要是附近的居民,一般都會反對。對于周邊群眾而言,他們最擔心的是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垃圾填埋會產生惡臭,影響居住環境;二是垃圾焚燒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不利于身心健康。
技術手段爭議多多,垃圾處理進退維谷
南京市江北垃圾焚燒廠項目一直遭遇群眾反對,政府為此召開的多次聽證會均不歡而散。半月談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雙方爭議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垃圾處理廠與居民區之間距離多遠才算科學;二是垃圾處理技術的選擇是否科學;三是政府選址是否存在利益傾向。
目前,對于“垃圾焚燒廠距離居民區多遠”才安全,始終沒有定案。2008年環境保護部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新改擴建項目環境防護距離不得小于300米”。
“300米的距離群眾肯定接受不了。”南京市城管局長期從事垃圾處理設施研究的歐陽育楠表示,因為沒有明確標準,政府部門只能是將選址盡可能地遠離居民區,然而不管最終確定的距離有多遠,離項目最近的居民肯定不答應。
垃圾處理技術選擇無所適從。半月談記者采訪獲悉,目前各類垃圾處理技術層出不窮,良莠不齊,從國內到國外,打著各類旗號和示范項目的很多,但建成后運行不了或是造成嚴重污染的也比較常見。可供選擇的成熟穩定的垃圾處理技術只有填埋和焚燒,而現在城市用地十分緊張,大型填埋場選址更是難上加難,垃圾焚燒又因污染問題遭到市民特別是一些專家的嚴重質疑而無法取得環保支持。
歐陽育楠介紹說,國家建設部門主張推行垃圾焚燒的方式,并在其規劃中提出在“十一五”期間,東部發達省份的垃圾焚燒量應達到30%以上。國家環保部門對垃圾焚燒也持支持意見。但社會上一些環保專家和環保人士卻對此并不認同,他們認為垃圾焚燒實際上是二次污染,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
目前一些土地資源相對比較緊缺的發達國家,一般都采用垃圾焚燒的方式,如日本、韓國、丹麥等。南京市城管局原局長張東毛表示,不可否認,垃圾焚燒會產生一定的有害氣體,但與垃圾填埋污染相比,危害要小得多。從技術角度而言,現在的選擇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只要相關部門在建設過程堅持高標準、高水平和嚴要求,垃圾焚燒廠的建立應該是最可行的。
垃圾處理項目具體選址很難擺脫對公平性的質疑。歐陽育楠表示,盡管南京江北垃圾焚燒廠的選址是經過政府部門多次考慮后做出的決定,無論是從環保角度還是從經濟角度都是科學的,但項目所在地的群眾肯定認為對他們不公平。
民主、科學、補償,三管齊下破解困局
在垃圾處理項目選址遭遇困局的同時,我國的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已經越來越滯后。歐陽育楠介紹,目前,南京市每天產生生活垃圾4500噸,年處理量達到160萬噸,并以年均7%的速度遞增。僅有的水閣等三個填埋場已使用15到20年,即將飽和封場。如再不興建新的大型垃圾處理設施,南京特別是江北地區每天產生的千余噸生活垃圾將無處銷納。
歐陽育楠擔憂地表示,一個垃圾填埋場的建設周期最起碼要兩到三年,雖然他們一直在呼吁啟動新垃圾填埋場的建設,但進展并不順利。如果繼續這樣下去,三五年內南京市的垃圾就會無處堆放,很可能會出現垃圾圍城的局面,這無論對生活環境、居民健康,還是對社會穩定都極為不利。
相關人士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著力采取三方面措施來破解垃圾處理項目選址的困局。首先,項目選址前一定要進一步加大公眾參與的力度。此前,南京就江北垃圾處理項目多次召開聽證會。今年1月14日以來,廣州市啟動“垃圾處理,網上問計于民”的公眾意見征詢活動,持續兩個月聽取市民、專家和相關處理人士的意見。2月22日,作為北京反垃圾焚燒的代表人物、網名“驢屎蛋”的北京律師受邀隨北京市有關部門赴日本考察垃圾處理。在廣州,城管部門也計劃邀請李坑發電廠附近村民赴澳門參觀垃圾焚化中心。
其次,權威部門應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驗明正身”。歐陽育楠表示,項目是否可行,應以標準為依據,而不能因有人反對即視為不可行。尤其是垃圾處理設施,無論建在哪兒,采取何種處理方式,都有市民和專家反對,但絕對不能因有反對意見就放棄建設或改弦更張。
第三,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江蘇省金鼎英杰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宇表示,項目建設只要符合標準,就應該大力推進。至于受損群眾的利益,國家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政策進行補償,畢竟他們確實為其他群眾作出了奉獻。但千萬不能因為少部分人一再反對就讓項目擱淺,這對政府公信力的樹立和保障全體人民的利益都是非常不利的。(半月談)(蔡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