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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可持續發展目標-建設包容、安全、彈性的可持續城市與人居環境
以下可持續發展目標結合中國國情,依據聯合國SDG可持續發展目標11及班加羅爾成果文件(UN2015)中的相關目標進行編制。
城市人口與居住地
城市人口的增長需要充足、安全的經濟適用型住房。這可通過提高貧民窟與非正式定居點的居住條件得以實現。(參考SDG11目標11.1)
生態環境
保護生物多樣性,管理和減少廢棄物,保障空氣質量可降低城市發展的負面影響。(參考SDG11目標11.6)
交通與便利性
有必要為所有居民及貨物提供安全、經濟、節能、便利的交通系統,提高道路安全,擴展公共與非機動交通,特別關注劣勢群體的需求。(參考SDG11目標11.2)
公共空間
提供、保持并鼓勵安全、開放的的公共空間有助于構建多樣、健康的可持續城市。適用于廣泛人群的多功能公共空間可為小眾群體提供服務與機會,提升健康的社會凝聚力。(參考SDG11目標11.7)
土地使用
城市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解決土地使用與人口增長的關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涵蓋土地使用的經濟、社會及環境效益。通過參與型城市及地區規劃管理可實現更合理高效地使用土地。(參考SDG11目標11.3)
資源效率
資源效率基線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合理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效率系統、合理管理及保護水資源的水敏感城市設計(WSUD)、食品供應與管理是構建可持續城市的必要條件。(參考GI-REC)
文化和自然遺產
認可文化的作用,加大城市提倡和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力度。(參考SDG11目標11.4)
城市管理與政策
一個國家的城市及人居環境政策框架的籌備與實施將促進經濟發展,減少貧困,改善自然資源管理,并提高政府內及各級政府間的協作能力。(參考SDG11目標11.a)
城市實施一體化政策、廣泛公眾參與機制有利于提升包容性與資源效率,加強適應氣候變化及災害恢復能力。實施該政策城市數量的增多將為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構建凝聚的全國性框架。(參考SDG11目標11.b)
通過資金與技術支持協助國家、地區及地方政府,以強化收入來源,提高監管和體制能力。(參考SDG11目標11.c)
風險管控和管理策略
城市需要降低風險,提高災害恢復能力。降低關于災害、環境變化與疾病爆發的社會、健康、經濟和生態影響有利于構建安全的彈性環境,保護劣勢人群。(參考SDG11目標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