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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近期公布《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試行)》,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提出公眾可參與環保政策的制定及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一些地方也對公眾參與體現出積極開放的態度。如河北省去年出臺了《河北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湖南省近日印發了《湖南省關于積極引導環保公益組織和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
公眾是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力量,特別是一些民間環保組織發揮著積極作用。以湖南省為例,洞庭湖地區多家組織積極參與國際濕地保護,同圍湖塞堰、濫捕濫殺各種魚類鳥類的違法行為作斗爭,尤以保護珍稀物種——江豚的成效最為顯著。湘江流域環保志愿者積極發揮湘江守望者、記錄者和綠色傳播者的作用,成效十分明顯,去年湘江流域的59家違法企業就是因為環保志愿者的舉報而關閉的。
事物都是兩面的。應該注意到,環保公眾參與近年來方興未艾,但總體上還處于起始階段,民間環保組織普遍存在經費不足、管理不善、專業水平不高等問題,其中任何一方面的問題,都可能將公眾參與引向歧途。另外,大多數民間環保組織和環保志愿者是無私、執著、善良的,但也有個別組織、個別人面對利益的誘惑,干出一些以公益為名謀一己之利的事情來。
新《環境保護法》第五章“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那么,如何正確引導公眾參與,提高公眾參與的能力?需要各地政府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