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所需資金以中央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為主,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車購稅專項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于災后重建的資金也列入基金。08年中央財政安排災后重建基金700億元,調整經常性預算安排的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結構,向受災地區傾斜。
方案明確了規劃編制的工作任務,已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地區,明確了責任主體和時間要求。明確對在原地重建的居民住房和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對恢復生產和恢復重建有先導作用的基礎設施項目等,可先行啟動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