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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演員袁立在微博中就自己通過天使媽媽基金捐款給病童一事提出金額疑問,隨后在和媒體人邱啟明對話中展開了激烈爭論,導致更多的網友之間開始了大論戰。而一直堅持舉報李亞鵬嫣然基金的周筱赟轉發了袁立的相關微博,并稱,“天使媽媽”有很多問題,他將向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實名舉報“天使媽媽”涉嫌違規、違法的事實。
中國慈善事業有著悠久的傳統。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有著久遠歷史的事業在今天卻屢屢遭受來自各方面的質疑。如今,許多人提起慈善都是覺得“讓我歡喜讓我憂”。
8月4日,被已被揭底的“網絡紅人”郭美美坑慘了的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發布了聲明:“公安機關的調查表明,郭美美不是中國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其炫耀的財富與紅十字會、公眾捐款及項目資金沒有任何關系。”
不僅僅是作為全國最大的官方慈善公益組織被質疑,一些名聲顯赫的民間公益組織也難逃被“責問”的命運。由李亞鵬和王菲發起的嫣然天使基金在2013年年初被質疑“嫣然基金5500萬元善款去哪了?”同年,李連杰創辦的壹基金也陷入“深圳壹基金會貪污雅安地震捐款3個億”的風波之中。《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部分專家和全國人大代表,紛紛認為應盡快讓法律為慈善事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成為大家的共識。
社會捐贈資金安全性難保障
1994年中華慈善總會成立,這一年也被視為現代慈善事業的起點。二十年間,慈善已由少數人的行為進入到全民慈善的時代。這二十年間,社會捐助總量明顯上升,慈善組織的數量和規模不斷擴大,志愿服務廣泛發展,慈善組織和志愿者的積極作用獲得各界廣泛認可。但是,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各種問題。
中華慈善總會榮譽副會長、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副會長、中國三峽畫院院長周森是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他也一直呼吁慈善事業須健康發展。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周森分析了慈善事業中存在的問題。他說,社會捐贈資金在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著突出問題,資金的安全性還存在隱患。此外,有的部門把社會自愿救助捐贈活動轉為變相攤派、挪用,甚至侵占捐贈款。
供職于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王偉(注:應采訪者要求文中使用化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目前慈善事業中主要存在四大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慈善的界定一直存在著爭議;二是公益組織現代化、專業化的管理水平還有待提升;三是政府監管還未能完全發揮作用;四是民眾專業化參與監督慈善發展的水平還需要提高。
王偉分析認為,制度化和信任是慈善事業發展中最需要的基礎條件。沒有形成制度化,做與不做就不會有標準,沒有標準很多問題就無法判定;而沒有信任,慈善事業的發展就屬于無根之木、水上浮萍,終究不牢固。而目前信任的缺失主要是因為信息公開和透明做的不到位。
慈善立法關鍵解決定義問題
慈善應當加快立法的共識并不是最近一兩年內形成的,追溯慈善立法的腳步應該回到2005年。
2005年,民政部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議,2006年,慈善事業法即進入了立法程序,其后還數易其稿。2008年底,草案提交國務院法制辦。但是,因為社會各界的分歧較大、爭議頗多,最終未能完成國務院系統內的立法程序,從而未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3年11月,慈善立法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目前,全國人大內司委牽頭起草的慈善法草案正在全國范圍內廣泛調研。
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慈善立法不是中國特有的,世界范圍內都在對慈善進行立法。立法不是要把慈善裝進籠子里,恰恰是要界定清楚慈善這個領域里的一些基本秩序和規范。
王偉說,慈善不僅僅涉及到財產,而是涉及方方面面,比如公益組織如何管理、志愿服務如何保障、捐贈人和受助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等等。他認為立法首先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關于慈善定義以及明確和1999年出臺的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法律關系。
談及立法的基本原則,王偉認為應該涵蓋信息公開透明原則、捐贈自愿無償原則、捐贈人和受助人平等原則以及公益項目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曾參與慈善法起草工作的周森告訴記者,他認為這部法就是要從體制上完善我國慈善事業,彰顯慈善透明的理念。而透明完善的慈善立法需要“齊頭并抓,多措并舉”。
對于一部慈善事業基本法,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副理事長黃浩明認為應該體現三個“有利于”,即:立法目標有利于整個中國公益慈善事業健康和有效的發展;有利于公益慈善組織的健康和有序發展;有利于社會各界能夠參與,自愿參與,發自內心參與慈善公益事業,而不是被慈善、被捐款、被組織。
立法應涵蓋公益信托新領域
“希望我們的公益事業越來越透明、專業,有更公平有力的監督、審查制度。希望不要涼了有愛心的捐贈人及志愿者,希望我們的國家,百姓能感覺到互愛。”
演員袁立在微博中的呼吁代表了更多群眾對慈善立法的關注點,那就是希望有更加完善的監督體制。王偉也認為一部基本法的確是應該著重來考慮監督如何實現的問題。他認為應該建立“三位一體、多方合作”的監督機制。即,政府承擔起應有的法律監管的責任;公益組織應該更加嚴格自律,行業協會在基本法出臺后制定細化的行業標準;公眾及媒體應普及更多的專業知識,以更加理性客觀的態度依法監督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除了監督,王偉認為這部慈善的基本法還應對包括慈善范圍、捐贈行為、募捐形式、志愿服務等具體行為予以規定,同時明確公益組織管理以及涉外組織進行慈善活動的規定。王偉還特別強調了一點,立法還應把目前發展中創新的一些方式方法規定進去,比如公益信托的問題。“其實,我國很早就有了公益信托的原則,但缺乏明確的操作細則。比如,涉及到公益信托稅收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法律予以明確,會為公益事業增加更多的資源。”王偉說。(記者 席鋒宇)